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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亚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2022-01-15  

                        证券代码:003006          证券简称:百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
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23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的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知情人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
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对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以及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
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68人调整
为537人,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76人调整为454人,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2人调整为83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
数由168.98万份调整为163.12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35.18万份调整
为129.32万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总数由326.56万股调整为320.5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61.25万
股调整为255.25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对公司
 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             129.32           79.28%          0.30%
 响的其他人员(454 人)
            预留部分                     33.80           20.72%          0.08%
              合计                      163.12            100%           0.38%

    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
                                       255.25            79.63%          0.60%
 员(83 人)
            预留部分                    65.31            20.37%          0.15%
             合计                      320.56             100%           0.75%

    上述调整无新增激励对象情形。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
行调整,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获授激励权益的情形,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已按照《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调整的
内部批准程序;本次调整的原因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