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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5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百
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
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
展需要,各预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
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事项的
实施。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获授激励权益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三、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该授
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2、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并同意向 4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9.32
万份股票期权,向 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5.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侯茜、江积海、晏国菀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