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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亚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6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重庆
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
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充分考
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披露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能按
照《公司章程》和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的风险进行了合理控
制,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客观、公正的。我们同意《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之前已经取得
我们的事前认可,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具有良好
的专业服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等,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相关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确定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能严格按照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
度等制度执行,董事薪酬的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制度规定。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参照了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岗
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
司的长期发展。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确定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确定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能严格按照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
度等制度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参照了行业及地区
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
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我们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
薪酬确定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一、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有
利于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方优势和资源,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本
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侯茜、江积海、晏国菀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