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百亚股份:《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04-28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
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4 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应为会计专业人
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 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对财务报告发表意见;
    (五) 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
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
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
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
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
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
施。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
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材
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
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
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如遇情况紧
急,需提名委员会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审计
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在保
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审计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