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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亚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003006            证券简称:百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
    6、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7、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及文件。
    二、本次相关事项调整的说明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实施完毕,根据《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激
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以及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
    2、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P=P0-V=17.38-0.30=17.08 元/份。
    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
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 P=P0-V=8.69-0.30=8.39
元/股。
    4、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
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P=P0-V=8.69-0.30=8.39 元/股。
    综上所述,经过本次调整,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
由 17.38 元/份调整为 17.08 元/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69 元/股
调整为 8.39 元/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由 8.69 元/股调整为
8.39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相关事项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
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行权
价格及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
的事项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
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意本次对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
的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回
购价格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
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