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真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0-31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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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
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6,270,81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70.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2,103,24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167,564】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5.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822,19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62,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59,694】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0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隽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
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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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 56,252,310 】 股 , 占出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反对【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03,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2】%;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年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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