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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08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1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
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5,483,116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69.35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9,140,846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61.42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342,2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92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034,5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3.79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03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93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隽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
荐代表人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
    总表决情况:同意55,46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89%;反
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46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89%;反
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46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89%;反
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46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89%;反
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483,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46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89%;反
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46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89%;反
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46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89%;反
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内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46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89%;反
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46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89%;反
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
    总表决情况:同意55,46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89%;反
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46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89%;反
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46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89%;反
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
     14.01.候选人:选举刘根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5,411,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4%;

     14.02.候选人:选举雷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5,411,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刘根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62,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07%;

     14.02.候选人:选举雷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62,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07%。

    根据表决结果,刘根钰先生、雷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亚娟、孙冬松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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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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