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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直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30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
情况后,基于审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金建林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金建林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辞去其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原因
与实际情况一致。金建林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因此,我们同意金建林先生辞去其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滕松林先生、孙云秋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并且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解滕松林先生、孙云秋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和身体状况等情况,认为都具备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
导能力、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滕松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聘任孙云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
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
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
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6,000 万元(含),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
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本次回购股份是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的。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文忠、李晓东、王建新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