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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直真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01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3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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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67,159,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7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
表股份63,882,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2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
股份3,276,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
1,626,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
代表股份1,626,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158,9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5,7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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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158,9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5,7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亚娟、孙丽雅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
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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