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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直真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北京直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无须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
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
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
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
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
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
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
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
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
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
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
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
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
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
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
调整; 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变更的日期

    (1)《解释第15号》“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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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其
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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