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真科技: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04-25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
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对等的原则,制定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
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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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
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激励计
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
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
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2022 年的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7%;
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以 2020 年-2022 年的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第二个行权期
权(若预留部分在公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司 2023 年第三季度 以 2020 年-2022 年的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报告披露前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且 2025 年净利
润不低于 1.00 亿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 2020 年-2022 年的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第一个行权期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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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三季度报 以 2020 年-2022 年的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告披露后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且 2025 年净利
润不低于 1.0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
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行权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各行权期内,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
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
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
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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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
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
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2、为保证绩效考核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考核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
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公司薪酬
委员会有权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考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存在冲突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考核管理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之日起实施。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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