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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火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0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陕西中天
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陕
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479,221.59 元 置 换 已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自 有 资 金
3,971,043.00 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6,508,178.59
元。
    二、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一)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对最高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投资期限及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席文圣: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志刚: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谷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