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火箭: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1-04-07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陕
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
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推选的非独立董
事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了解,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
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
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三)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推荐陈雷声先生、杨杰先生、李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推选的独立董事
候选人邵芳贤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了解,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持有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未超过 5 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
(三)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推荐邵芳贤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席文圣、谷秀娟、王志刚
2021 年 4 月 6 日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席文圣:
陈宝军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志刚: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
谷秀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