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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火箭: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2-08-18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2-046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火箭”或“发行人”、“公

司”、“本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天箭转

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9日,T-1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 8月22日

(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

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

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三、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

日终为准。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2022年8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五、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 对 认 购 金 额 不 足49,500.00万 元 的 部 分 承 担余 额 包 销 责 任 , 包销 基 数 为

49,5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包销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

销金额 为 14,850.00万元。当包 销金额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

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

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八、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九、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

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一、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54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简称为“天箭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71”。

    二 、 本 次 发 行 49,500.00 万 元 可 转 债 , 每 张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 共 计

4,950,000张。

    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9日,T-1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四、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天箭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9日,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天火箭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1854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31854张可转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3009”,配售简称为“天箭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

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

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

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

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

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五、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155,392,313股,剔除库存股0股,可参与本次发

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155,392,313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4,949,866张,约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4,950,000张的99.9973%。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

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六、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天箭发债”,申购代码为“073009”。每个账户最低

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

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

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本次发行的天箭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天箭转债

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八、本次发行不申请可转债作质押式回购。

    九、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

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十、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天箭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

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十一、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天箭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公告仅对发行天箭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
本次发行天箭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天箭转债的详细情况,

敬请阅读《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 ( 以 下 简称 “ 《 募集 说 明 书 》” ) , 投资 者 可 到中 证 网

(https://www.cs.com.cn) 和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

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十三、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

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十四、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

要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中 证 网 ( https://www.cs.com.cn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公司、中天火箭   指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49,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债、天箭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49,500.00万元,票面金额为100元的可
本次发行
                         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
                         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金公司
股权登记日(T-1日)      指2022年8月19日
                         指2022年8月22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上投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日)
                         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
原股东
                         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
有效申购
                         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 次 发 行 可 转 债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9,500.00 万 元 , 发 行 数 量 为

4,950,00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8月22日(T日)

至2028年8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0.2%、第二年0.3%、第三年0.4%、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

年2.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1×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2022年8月22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中天火箭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

用评级为AA+级。本次信用评级机构是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为本次可转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八)转股期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8月26日,T+4日)

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2月27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8
月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3.1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

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

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

不低于前项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

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

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

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

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

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

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

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

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三)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
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

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

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则不应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 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8月22日(T日)。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

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9日,T-1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天箭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9日,T-

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天火箭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1854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31854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55,392,313股(无

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4,949,86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4,950,000张的99.9973%。

    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

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3009”,配售

简称为“天箭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

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以下简称“精确算法”)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073009”,申购简称为“天箭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

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

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

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

终为准。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天箭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天箭转债将于

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 对 认 购 金 额 不 足49,500.00 万元 的 部 分 承 担 余额 包 销 责 任 , 包 销基 数 为

49,5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

销金额为14,850.00 万元。当 包销比 例超过本 次发行总 额的30%时,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
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

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保荐承销协议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

指定的银行账户。

    7.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2年8月18日                        1、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
                                   T-2日
            星期四                           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
        2022年8月19日                        1、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日
            星期五                           2、 网上路演
                                             1、 发行首日
                                             2、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2年8月22日                        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
                                    T日
            星期一                           金)
                                             4、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中签率
                                             1、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
        2022年8月23日
                                   T+1日     果公告》
            星期二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1、刊登《网上中签号码公告》
        2022年8月24日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
                                   T+2日
            星期三                           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
                                             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22年8月25日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
                                   T+3日
            星期四                           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2年8月26日                        1、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日
            星期五                           2、 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
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9日,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发行人A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3.1854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的比

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即每股配售0.031854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55,392,313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4,949,86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

额4,950,000张的99.9973%。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

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二)优先配售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9日(T-1日)。

    2.原股 东优先 配售 认购时 间:2022年8 月22日( T日)9:15-11:30,13:00-

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2年8月22日(T日)。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3009”,配

售简称为“天箭配债”。

    2.认购1张“天箭配债”的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

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

有效申购量获配天箭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天箭配债”的可配余

额。

    4.原股东所持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

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

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6.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原股东除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具体申购

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

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2〕587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二)发行数量
    本次中天火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为49,500.00万元,即投

资者可申购数量为4,950,000张。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体数量请

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申购时间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2年8月22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申购委托。

    (五)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3009”,申购简称为“天箭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

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

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则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应结合行

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

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

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

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

终为准。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2年8月22日(T日)(含该

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

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

复核无误,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

委托手续。

    (七)配售原则

    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

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

确定配售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2022年8月22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

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

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

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日向投资者发

布配号结果。

    2022年8月23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

券报》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

方式确定发行结果。2022年8月23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2年8月2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

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天箭转债的数量并准备

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

    (九)缴款程序

    2022年8月24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以投资
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

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

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

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

情况详见2022年8月26日(T+4日)刊登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 对 认 购 金 额 不 足49,500.00 万元 的 部 分 承 担 余额 包 销 责 任 , 包 销基 数 为

49,5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
销金额为14,850.00 万元。当 包销比 例超过本 次发行总 额的30%时,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

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2年8

月19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

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就已知范围内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

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于《募集说明书》列示。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雷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创业大厦八楼C座

    联系人:宁星华

    联系电话:029-82829481

    传真:029-82829492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9620583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2     8    18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2        8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