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火箭: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7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
关汇报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补选公司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王健儒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
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王健儒先生的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股
东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提名王健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聘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推选的财务总
监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朱峰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
总监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了解,被选聘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
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三)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选聘朱峰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有利于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810007 号《验资报
告》。
四、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
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
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
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
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谷秀娟、王志刚、邵芳贤
2022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