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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火箭: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箭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2023-02-23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3-005
债券代码:127071                 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箭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3009
         股票简称:中天火箭
         债券代码:127071
         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转股价格:53.11 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2028 年 8 月 21 日
         转股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549 号”文核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4,950,000 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9,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898 号”文同意,公司 49,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天箭转债”,债券代码
“127071”。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天箭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
发行结束之日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2028 年 8 月 21 日。本次可转债转股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4,950,000 张
    (二)发行规模:4.95 亿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第
二年 0.3%、第三年 0.4%、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六)转股起止日期: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2028 年 8 月 21 日。
    (七)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53.11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
币 53.11 元/股。如天箭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发
生调整,则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天箭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
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 5 个
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
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
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2028 年 8 月 21 日)深交所交
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2 年 8 月 22 日)。在付息债券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券登记日)申请转换成
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3.1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箭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53.11 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无。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
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
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
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
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五、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前项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
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
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六、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 总
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七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
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08%
(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
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
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
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八、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七)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
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
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
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九、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
当期股利。
    十、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天箭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
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摘要。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9-82829481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