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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鹏控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11-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控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中小企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东鹏控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43,000,000 股,发行价格 11.35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623,0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2,983,000.00 元后,公司本次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0,067,000.00 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 00558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315 万平方米新型环保生态
   1                                                 18,626.00              18,006.70
         石板材改造项目
   2     扩建 4 条陶瓷生产线项目                     60,000.00              60,000.00
         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二期扩建
   3                                                 66,218.00              10,000.00
         项目
         年产 260 万件节水型卫生洁具及
   4                                                 94,248.16              45,000.00
         100 万件五金龙头建设项目
         东鹏信息化设备及系统升级改造
   5                                                 13,000.00              10,000.00
         项目
   6     智能化产品展示厅建设项目                    10,056.78               5,000.00
                  合计                              262,148.94             148,006.70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实
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德师报(核)
字(20)第 E00416 号),认为:公司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经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 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真实反映了公司自 2017 年 7 月 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2017 年 7 月 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 止 期 间 ,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际 金 额 为
935,696,660.93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935,696,660.9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拟置换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金额
         年产 315 万平方米新型环保生态
   1                                                         0.00                0.00
         石板材改造项目
                                                                拟置换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金额
  2     扩建 4 条陶瓷生产线项目                488,307,559.83     488,307,559.83
        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二期扩建
  3                                             81,900,195.81      81,900,195.81
        项目
        年产 260 万件节水型卫生洁具及
  4                                            310,520,774.05     310,520,774.05
        100 万件五金龙头建设项目
        东鹏信息化设备及系统升级改造
  5                                             20,112,696.36      20,112,696.36
        项目
  6     智能化产品展示厅建设项目                34,855,434.88      34,855,434.88
                 合计                          935,696,660.93     935,696,660.93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履行程序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935,696,660.93 元,审议
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
见,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相关报告。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东鹏控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志皓                     潘志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