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关于与丰城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21-01-07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01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丰城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购买土地和项目投资合作的框架性文件,系各方进
一步落实投资意向的基础,各方将于本协议签署后开展进一步商谈和履行相关用
地、投资审批程序,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具体项目投资、投资进度和金额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
案或双方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合同或补充合同约定为准。暂时无法预计本
次合作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1年1月6日,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丰城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东鹏”)、江西东鹏卫浴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西东鹏”)(公司与丰城东鹏、江西东鹏以下合称 “乙方”)与江
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
协议),甲方分别提供给丰城东鹏及江西东鹏900亩和300亩工业项目生产用地,
用于乙方投资建设智能陶瓷家居产业园项目,产业园具体投资内容包括: 9条智
能岩板生产线和年产260万件智能整装卫浴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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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甲方: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
性质:县级市人民政府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丰城市人民政府
不存在关联关系。
2、乙方: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江西东鹏
卫浴有限公司
(1)丰城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
名称 丰城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81662046200U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大道 6 号
法定代表人 熊乐夫
注册资本 陆亿陆仟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07 年 07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许可项目:陶瓷制品的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江西东鹏卫浴有限公司
名称 江西东鹏卫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81596546214R
住所 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 熊乐夫
注册资本 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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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4,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2年6月15日
陶瓷制品、卫生洁具、厨柜、浴室柜、淋浴房、水暖
经营范围 五金器材及上述产品及相关配套附件的生产、加工、
销售。(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与上市公司关系:丰城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江西东鹏卫浴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3、经查询,本次交易标的或交易对手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和原则
1、合作宗旨: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律,坚持诚
信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共同发展。
2、合作原则:(1)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发挥合作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搭建合作平台,加强信息沟通、项目合作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2)互利共赢。双方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互
相促进,互相支持。
(二)合作内容
1、甲方分别提供给丰城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及江西东鹏卫浴有限公司 900
亩和 300 亩工业项目生产用地,用于乙方投资建设智能陶瓷家居产业园项目,产
业园具体投资内容包括:9 条智能岩板生产线和年产 260 万件智能整装卫浴等项
目。
2、乙方项目总投资约 50.8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300 万元/
亩,并采购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
3、甲方协助乙方进行规划报建等相关手续。
4、甲方切实保护乙方的自主权利,及时协调解决乙方建设和经营中遇到的
纠纷等问题。
5、乙方本项目建设及生产所产生的税收必须在丰城市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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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作机制
1、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议签订后成立联合工作组,双方同意建立常规的
高层沟通机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信息沟通交流,通报各自最新的进展情况,共
同研究确定重大战略合作项目。
2、双方合作的具体项目依据本合作协议,采取“一事一议一签”的原则,
由双方指定部门和单位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四)安全保密
合作涉及到的甲乙双方所有人员均有保守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义务。在签
订协议、合同和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或者不正当使用。根据交易所的披露要求除外。
(五)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投资项目需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程序的,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由乙方向甲方发出《确认函》,及本
协议自各方签署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生效。
2、具体项目投资、投资进度和金额均以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或双方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合同或补充合同
约定为准。
3、如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可根据双方的合作意愿
和实际情况进行友好协商,经双方同意后变更合作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
得随意更改本协议。
4、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单方面原因提出中止合作,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
并在满足协议附件要求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后终止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和意义
江西省丰城市是我国重要的建筑陶瓷产区,拥有大量的原材料、物流和配套
产业链和供应链资源,本公司已在当地建设丰城东鹏、江西东鹏两大瓷砖和卫浴
生产基地。从长远来看,本次购置土地实施本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提高目前的产
能配套效率、供应效率,有利于公司高端建筑陶瓷卫浴产品的产能提升,满足公
司不断发展和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对产能配套的需求,形成规模经济优势,提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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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
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为基础性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及其实施尚需要作
进一步沟通、落实,具体项目投资、投资进度和金额均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方案或双方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合同或补充合同约定为准。因
此,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五、 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购买土地和项目投资合作的框架性文件,系各方进
一步落实投资意向的基础,各方将于本协议签署后开展进一步商谈和履行相关用
地、投资审批程序。本协议投资项目需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由乙方向甲方发出《确认函》,及本协议自各方
签署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生效。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
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具体项目投资、投资进度和金额均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方案或双方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合同或补充合同约定为准。公司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3、《投资协议书》的项目用地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获得,项目实施主体
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项目开工
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通过立项、规划、环评、安评等相关行政许可。
4、项目尚处于筹备阶段,该《投资协议书》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尚需视后续具体投资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5、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用地所涉及的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相对较大,
将对公司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能力等提出较高的要求,存在一定的项目资金安
排及管理等风险。
6、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投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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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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