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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鹏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7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第四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
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
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及其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并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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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
赁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
现值进行计量,并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公司将在
编制 2021 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涉
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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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五、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
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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