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7-26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8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
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
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经过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人数由 108 人调整为 101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00 万股调
整为 1,766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01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与《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
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截至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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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至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且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7 月 23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6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09 元/股。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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