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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鹏控股: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1-07-26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0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价格由 9.39 元/股调整为 9.09 元/股。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8 人调整为 101 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00 万股调整为 1,766 万股。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等,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

    3、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8 日,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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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披露的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4、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披露《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相关调整事项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的调整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173,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上述现金股利派息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
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本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
下:
    P=P0-V = 9.39-0.30 = 9.09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 9.39 元/股调整为 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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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股。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拟授予的 108 名激励对象中,有 7 名激励对
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8 人调整为 101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2,000 万股调整为 1,766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
调整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讨论审议后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
格、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
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3
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
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鹏控股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
对象等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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