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8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
本报告期,公司所发生的担保事项均为本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
司或全资孙公司间提供的银行授信融资担保,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
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
监督,认为: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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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独立董事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
制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尹 虹 罗维满 许 辉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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