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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鹏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06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3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2022年4月6日上午在东鹏总部大厦25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3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孙谦、罗维满、许辉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出席董事占东鹏控股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新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
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
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拟定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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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cninfo.com.cn)。
    包建永、钟保民董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包建永、钟保民董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 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
    ②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
数量和行权价格等做相应的调整;
    ③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
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④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⑤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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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⑦ 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
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得行权的股票
期权或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⑧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
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⑨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
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
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授权董事会为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委任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收
款银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
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董事会认为与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包建永、钟保民董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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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集股东大会审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择时确定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向
公司股东发出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涉及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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