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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鹏控股: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2-05-16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45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二)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2 年 4 月 8 日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在公
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所列激励对象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
后,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列入《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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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
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因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取消向其授予的 35.00
万份股票期权;龚志云由公司总经理改聘为副总经理,王悦和石进平被聘任为公
司副总经理(公司已对其授予的股份进行披露)。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由 242 人调整为 239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3,500.00 万份调整为 3,465.00 万份,
授予总量由 4,000.00 万份调整为 3,965.0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
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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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由242人调整为239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3,500.00万份调整为3,465.00万份,授予总量由4,000.00万份
调整为3,965.00万份,龚志云由公司总经理改聘为副总经理,王悦和石进平被聘
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已对其授予的股份进行披露)。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
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
划一致。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且龚志云由公司总经理改聘为副
总经理,王悦和石进平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
围内,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
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与授
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
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东鹏控股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行权价格、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授予数量等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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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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