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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鹏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8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本报告期的对外
担保。
    本报告期,公司所发生的担保事项均为本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
司或全资孙公司间提供的银行授信融资担保,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
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
和监督,认为:由于历史上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的旧总部物业的水电表用户名设置
未及时更改,导致自动扣收的水电费包含了关联方使用的部分,本报告期尚有少
量金额0.63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3月收回,并于4月份完成了整改。除此之外不
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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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
制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和会计
信息,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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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尹 虹                      罗维满                  许 辉

独立




                                                     2022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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