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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鹏控股:关于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09-07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76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已授予尚未解除限
            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086,000 股,占回购
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85%,涉及人数 95 名。
    2 、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1,183,086,000 股 变 更 为
1,173,000,000 股。
    3、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
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9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86,000 股限制
性股票。本事项已于 2022 年 7 月 1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1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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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意见。
    2、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
明》。
    3、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1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6月19日,公司董事会
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9.39元/股调整为9.09元/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
调整为10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76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8月30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定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
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
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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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95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此外,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由公司回购注销,合计回
购注销7,574,000股。此外,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在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已实施完毕,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8.89元/股。
    7、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9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86,000 股限制
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由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此外,在疫情多点
散发、房地产调控、部分房地产企业暴雷、能耗双控、能源和原材料价格大幅上
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下,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
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
董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进行调整,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
目的和效果。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5人,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086,000股,约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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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 8.89 元/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
  率计算的利息(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加算利息)。
       4、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91,027,127.00 元(含利
  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58 号)。
       6、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将由 1,183,086,000 股变更为 1,173,000,000 股,注册资本由 1,183,086,000 元变更
  为 1,173,000,000 元。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变动前                    变动增减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权激励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0,467,353            45.68%         -10,086,000    530,381,353    45.22%
无限售条件股份 642,618,647            54.32%             0          642,618,647    54.78%
   股本总额    1,183,086,000      100.00%            -10,086,000   1,173,000,000   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对于已计提的股
  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对于原本应在剩余解除限售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在
  2022 年加速提取。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需在 2022 年度加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约 4,675.72 万元,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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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即失去法律效力,
所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终止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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