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9-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控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东鹏控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43,000,000 股,发行价格 11.35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623,0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2,983,000.00 元后,公司本次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0,067,000.00 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 0055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8,812.23 万元,其
中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3,569.67 万元,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余额为 19,194.47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3,674.28 万元(含已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2,642.27 万元及各账户银行利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
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累 利息收入扣除 募集资金
项目
号 诺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手续费净额 余额
年产 260 万件节水型卫生
1 洁具及 100 万件五金龙头 45,000.00 31,538.79 538.31 13,999.51
建设项目
年产 315 万平方米新型环
2 18,006.70 16,444.00 399.90 1,962.59
保生态石板材改造项目
3 扩建 4 条陶瓷生产线项目 60,000.00 60,027.32 117.21 89.89
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二
4 10,000.00 8,694.40 39.43 1,345.03
期扩建项目
东鹏信息化设备及系统升
5 10,000.00 7,949.51 198.12 2,248.61
级改造项目
智能化产品展示厅建设项
6 5,000.00 4,158.20 27.15 868.95
目
合计 148,006.70 128,812.23 1,320.12 20,514.59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目前募集资金有部分暂时闲置,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 1.7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在上述期限内,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
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
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620.50 万元(本数据按 2022 年 8 月 31 日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
计算,仅为测算数据)。
四、履行程序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