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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鹏控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24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
良性发展。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签名:




       尹   虹                 罗维满                      许   辉




                                                      2022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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