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3-04-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控股”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鹏控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
票等(以下简称“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43,000,000 股,发行价格 11.35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623,050,000.00 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0,067,000.00 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 0055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
金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
二、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
要以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
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
其他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
程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项目经办部门填制资金付款单据,按
公司及子公司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
资金付款单据,通过使用票据方式进行支付。
2.财务部门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序时逐笔统计使用票据方式(包括自
开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建立明细台账。
3.对于自开票据,在其到期后,由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资金账户自有资金先
行支付票据到期款项。支付完成后,财务部定期汇总填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
并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票据,在
背书转让后,财务部定期汇总填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
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转
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
4.财务部门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
户的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
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
独建册存档。财务部定期编制票据支付及置换情况汇总表,抄送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及子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
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审
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