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以 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 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与公 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签名: 尹 虹 罗维满 许 辉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