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 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监 事会同意该报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