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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贺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1-04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欣贺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331 号)核准,欣
 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66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8,933,633.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90,059,736.54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868,873,896.46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
 号为容诚验字[2020]361Z0081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厦门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92902825110303
司厦门分行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品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20656888
限公司厦门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企
                                        8114901013600152420
司厦门分行                                                    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仓
                                        80126300001299
司湖里支行                                                    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
 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余翔、罗贵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
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