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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贺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1-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欣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对欣贺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31 号文《关于核准欣贺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 10,66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99 元。截至 2020 年 10 月 21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666.67 万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8,933,633.0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0,059,736.5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8,873,896.46 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361Z0081 号《验
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2021 年 1 月 12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承诺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置换金额
号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1 品牌营销网络建设    673,024,800.00 669,999,996.46 111,809,320.20 111,809,320.20
  项目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    182,732,300.00   98,873,900.00    8,784,299.76    8,784,299.76
  目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3 仓储物流配送中心    157,173,100.00 100,000,000.00    16,733,401.49   16,733,401.49
  项目
        合计         1,012,930,200.00 868,873,896.46 137,327,021.45 137,327,021.45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部分闲置原因及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种类
     投资于 12 个月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
     4、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
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种类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
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4、资金来源及具体实施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
及应对措施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此次投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也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
    2、应对措施
    ①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
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授权公司管
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
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政策变化,以及工作人员的
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及
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
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②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
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③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④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
响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的日常使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求
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
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通过进行适度的低
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余 翔               罗贵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