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1-01-14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保证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
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干部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
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作用,进
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干部,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股权激励
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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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28050 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6030 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44260 万元;
如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6030 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4426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扣除
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品牌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任职于品牌部门的激励对象需完成公司对品牌层面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根
据激励对象所在品牌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品牌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M)。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
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考评分数 100>分数≥80 80>分数≥60 60>分数≥40 分数<4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5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欣贺股份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以及品
牌层面业绩考核(适用于任职于品牌层面的激励对象)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
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所在品牌层面业绩考
核结果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任职于品牌层面的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额度×品牌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其他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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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
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期间计划年度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八、考核结果的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
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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