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贺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欣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欣贺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31 号)核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66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99 元,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320,000,000 股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426,666,700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320,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06,66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向 4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5,002,000 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由 426,666,700 股增加至 431,668,700 股。 1 2、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的议案》。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上述 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31,668,700 股变更为 431,598,7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431,598,700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 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324,9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29%;无限售条件股份数 量为 106,66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38,928,000 股, 占总股本的 9.019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厦门市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骏胜投资”)、PurpleForestLimited(以下简称“PP”)、厦门欣嘉骏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嘉骏”)、鴻業亞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鴻業亞洲”)、 厦门市君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豪”)。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承诺时 承诺期 履行情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间 限 况 骏胜投资、PP、欣 嘉骏、鴻業亞洲、 君豪;持有公司股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 2020 年 份的董事、高级管 股份限售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正常履 10 月 26 12 个月 理人员、核心技术 承诺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行中 日 人员:林宗圣、陈 该部分股份。 国汉、王碧黛、曹 培忠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持有公司股份的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董事、高级管理人 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2020 年 员、核心技术人 6 个月 履行完 其他承诺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派发股利、转增 10 月 26 员:林宗圣、陈国 内 毕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 日 汉、王碧黛、曹培 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忠 因而终止。 1、在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 2020 年 股份减持 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长期有 正常履 骏胜投资 10 月 26 承诺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效 行中 日 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 2 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 步减持。 2、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 作相应调整。 承诺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持有公司股份的 数的 25%;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2020 年 董事、高级管理人 股份减持 长期有 正常履 他人管理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人在申 10 月 26 员:林宗圣、陈国 承诺 效 行中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日 汉、王碧黛 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 变动过程中、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8,9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19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5 名,均为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1 厦门市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538,880 26,538,880 注1 3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2 Purple Forest Limited 4,429,760 4,429,760 注2 3 厦门欣嘉骏投资有限公司 4,029,760 4,029,760 注2 4 鴻業亞洲有限公司 2,607,360 2,607,360 注3 5 厦门市君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22,240 1,322,240 注1 合 计 38,928,000 38,928,000 - 注 1:骏胜投资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 26,538,880 股,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 24,330,000 股;君豪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 1,322,240 股,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 为 1,322,240 股;上述股份在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注 2:公司现任董事林宗圣通过 PP 间接持有部分公司股份;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 监陈国汉通过欣嘉骏间接持有部分公司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上述人员在其任 职期间将继续履行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核心技术人 员曹培忠通过欣嘉骏间接持有部分公司股份,上述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可上市流通。 注 3:王碧黛为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于 2021 年 05 月 18 日已任期届满离任,其通过 鴻業亞洲间接持有部分公司股份。截止公告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王碧黛将继续 履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5、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份数(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666,700 24.71% 38,928,000 145,594,700 33.73% 二、限售条件流通股 324,932,000 75.29% 38,928,000 286,004,000 66.27% 股权激励限售股 4,932,000 1.14% 0 4,932,000 1.14% 首发前限售股 320,000,000 74.14% 38,928,000 281,072,000 65.12% 三、总股本 431,598,700 100.00% 38,928,000 431,598,7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 解除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 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 4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 上市流通。 本保荐机构对欣贺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嘉辉 罗贵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