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欣贺股份 股票代码:0030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名称:厦门市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中路 2777 号市政大厦 7 层 C17 单元 权益变动性质: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名称:张华芳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 规编写的规范性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 含义如下: 欣贺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1/骏胜投资 指 厦门市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指 张华芳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厦门市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张华芳 报告/本报告书 指 欣贺股份有限公 司简式权益 变动 报告书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厦门市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骏胜投资”) 姓名 厦门市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65750433789 投资总额 40220.28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华芳 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经营范围 (以上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期货及其他 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经营期限 自 2011 年 08 月 02 日至 2031 年 08 月 01 日 注册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中路 2777 号市政大厦 7 层 C17 单元 骏胜投资全体合伙人情况如下: 名称 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华芳 普通合伙人 33,192.28 82.53% 王佩玲 有限合伙人 2,004 4.98% 李志坚 有限合伙人 1,002 2.5% 蔡端宏 有限合伙人 4,022 9.99% 合计 40,220.28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张华芳 姓名 张华芳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 320302********3224 通讯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股权关系结构图 三、持有或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 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要及自身资 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骏胜投资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通过公司发 布了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合计减持其持有的股份不超过 2,208,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 占其持有公司总股份的 8.32%);计划期内,骏胜投资将根据实际情 况按计划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此之外,目前尚未 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发 布再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 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7)。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 1 骏胜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6,538,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15%);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张华 芳女士通过骏胜投资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6,610,83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53%)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获悉,骏胜投资合伙人张华芳女士与蔡 端宏先生之间发生财产份额转让,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办理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华芳女士通过骏胜投资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 21,902,5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骏胜投资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仍为 26,538,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6.1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有方式 占公司总 占 公 司总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厦门市骏胜投 资合伙企业 直接持股 26,538,880 6.15% 26,538,880 6.15% 无限售流 (有限合伙) 通股 张华芳 间接持股 6,610,835 1.53% 21,902,538 5.0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于近日获悉,骏胜投资合伙人张华芳女士与蔡端宏先生之间 发生财产份额转让,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华芳女士通过骏胜投资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1,902,5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骏胜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 26,538,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15%)未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 骏胜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 26,538,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15%),其中累计被质押 24,330,000 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 91.68%,占公司总股本的 5.64%, 上述已质押股份中 8,453,213 股被司法再冻结;剩余未质押股份 2,208,880 股已被司法冻结,骏胜投资累计被冻结股份 10,662,09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47%)。骏胜投资质押及冻结具体情况请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6 月 23 日及 11 月 3 日刊载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质押及冻结公告。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适用以及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签章):厦门市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签章): 张华芳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8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95 上市公司名称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号鸿展大厦 股票简称 欣贺股份 股票代码 003016 厦 门 市骏 胜投 资合 伙 厦 门 市湖 里区 云顶 中 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 企业(有限合伙)、张 2777 号市政大厦 7 层 C17 称 务人注册地 华芳 单元、厦门市思明区****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 □ 无 量变化 动人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有 □ 无 有 □ 无 上市公司实 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 及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 股 份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还应当 就以 下 内容 予以 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不适用 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不适用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义务披露人 1:厦门市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股 票 种 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6,538,880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持 股 比 例:6.15%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义务披露人 2:张华芳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610,835 持股比例:1.53% 信息义务披露人 1:厦门市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股 票 种 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数量:26,538,880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 股 比 例:6.15% 比例 信息义务披露人 2:张华芳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1,902,538 持股比例:5.0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时 间 :2021 年 11 月 2 日 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 式 :间接方式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是 □ 否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是 □ 否 司股票 涉 及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 股 份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还应当 就以 下 内容 予以 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不适用 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不适用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 息披 露义 务 人 1:厦 门 市 骏 胜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信 息披 露义 务 人 2:张华 芳 日期:202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