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友梅 李成 吴锦凤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