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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贺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01-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欣贺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嘉辉                   联系电话:0755-23931335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贵均                   联系电话:0755-2591912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陈嘉辉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核查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核查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
(3)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情况;
(4)核对董监高名单,确认董监高变动情况,并查阅董监高变动履行的聘任程序文件、信息披
露文件;
(5)查看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是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是
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不适用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不适用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文件;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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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是
用)
                                                                           不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公司
门(如适用)                                                               上市前
                                                                           已设立)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是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是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是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是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是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不适用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
到表等;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公告内容;
(3)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
(4)查看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是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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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章程》等规则的相关条款;
(2)查阅关联交易履行审批程序的文件及信息披露公告;
(3)网络媒体搜索,核查是否有负面报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是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是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不适用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不适用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决议文件;
(3)查阅了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4)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是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是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注
                                                              是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进行披露。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2)了解公司所在行业情况,核查公司业绩与行业情况是否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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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
(2)查阅公司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3)核查公司有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章程、现金分红制度等制度,核查公司现金分红的执行情况;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三会”资料等;
(3)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是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不适用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检查,未发现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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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嘉辉             罗贵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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