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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5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
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公司股
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500万股-1000 万股(均含本数),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1.16%-2.31%,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本数)。
按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00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14.80元/股的条件下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超过1.48亿元,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1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友梅 李成 吴锦凤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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