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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贺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5-12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66.54 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0.3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相关规定及授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三)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7.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666.67 万股的 1.78%。其中首次授予 606.0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666.67 万股的 1.42%;预留 151.50 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666.67 万股的 0.36%,预留部分占本次
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时股
          类别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中高层管理干部
                             606.00              80.00%              1.42%
      (50 人)
          预留               151.50              20.00%              0.36%

          合计               757.50             100.00%              1.7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
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
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予,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期
 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的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
 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六)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28050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6030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4260万元;
      如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6030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426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扣除股
权激励费用的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品牌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任职于品牌部门的激励对象需完成公司对品牌层面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根
据激励对象所在品牌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品牌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M)。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
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考评分数          100>分数≥80   80>分数≥60   60>分数≥40   分数<4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5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欣贺股份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以及品
牌层面业绩考核(适用于任职于品牌层面的激励对象)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
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所在品牌层面业绩考
核结果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任职于品牌层面的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额度×品牌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其他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
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对本次修订发表了意见。
    3、2021 年 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1 年 2 月 10 日,公
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
    6、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向 4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50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
    7、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
由 4.86 元/股调整为 4.46 元/股,同意公司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 7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完成。
    8、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完成。
    9、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向 13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76.028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4 日。
    11、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12、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第一个

 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 司 未 发 生 前 述 情

 1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2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选;                                                         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1 年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的净利润为 28,711.95

3   28050 万元。                                                           万元,扣除股份支付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

    润,但扣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为 29,443.61 万元,达

                                                                           到解除限售条件。

    品牌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任职于品牌部门的激励对象需完成公司对品牌层面设定的业绩考 42 名激励对象中有 4

    核指标。根据激励对象所在品牌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应不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

    同的品牌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 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

    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定,具体如下: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4                      100>分数      80>分     60>分数     分数<
       考评分数                                                            其余 38 名激励对象
                          ≥80        数≥60       ≥40         40
     个人层面解除                                                          综合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0%
     限售比例(N)
    任职于品牌层面的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 介 于 0% 和 100% 区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品牌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解 间。本次未能解除限

    除限售比例(N)。                                                      售的限制性股票将进

    其他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行回购注销。

    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6.54 万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 27.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72.00 万

   股,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33.80 万股。

         因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0 人调整为 42 人,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606.00 万股调整为 500.20 万股。

         2、鉴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

   动的处理: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由公司对上述 4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66.5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9%,具体如下:

                                                                            剩余未解除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已解除限售限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   限售限制性
         类别                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高云龙     副总经理           50               0                20              30
中高层管理干部(37 人)       435.2               0              146.54          261.12


    合计(38 人)             485.2               0              166.54          291.12


        注:1、激励对象高云龙女士已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为公

   司副总经理。

        2、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 27.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 38 名激励对象名单进了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有关规定,38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

   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38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手续。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

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仍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后续信息

披露义务并待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

    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后

续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