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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贺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3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30 日
9:15-15:00。
    3、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 392 号 3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瑞鸿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92,156,78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7.58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92,138,8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57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9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447,66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02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429,76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02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9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1%。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156,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47,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8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156,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47,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8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静娴、张顺敏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