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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贺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08-09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1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7.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17.4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17.4
万元,公司总股本由 432,288,988 股减至 432,114,988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432,288,988 元减至 432,114,988 元。
    注: 1、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对 19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
    2、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将对部分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5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3、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拟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17.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目前,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均在办理中,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相应减
少,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情况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4、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将对 20,000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
购注销,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仍在办理中。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
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
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 年 8 月 9 日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期间,工作日 9:00-11:30、
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朱晓峰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 392 号
    联系电话:0592-3107822
    传    真:0592-3130335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
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