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作为欣 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贺股份”)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对欣贺股份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慎调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31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0,666.67 万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8.99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58,933,633.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8,873,896.46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0]361Z008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一)公司募投项目历次变更及延期情况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 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 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1 (二)募投项目投资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总额 诺投资总额 余额 用状态日期 金额 欣贺股份有限 公司品牌营销 67,302.48 67,000.00 11,781.49 57,098.24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网络建设项目 欣贺股份有限 公司企业信息 18,273.23 9,887.39 2,579.91 7,613.41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化建设项目 欣贺股份有限 公司仓储物流 15,717.31 10,000.00 2,371.87 7,934.21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配送中心项目 合计 101,293.02 86,887.39 16,733.27 72,645.87 - 注:募集资金余额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承诺投资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建 设内容为: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设备采购及设备到货后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等过程。公司已按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购置了所需设备,智能化自动化仓库及管理 系统已投入使用,“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成。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371.87 万元,剩余募集资 金 7,934.21 万元。 2、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67,000 万元,建设期三 年。项目计划在实施期内,为自有品牌开设 365 家自营店铺,并对现有 109 家店 铺进行升级。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累计开设店铺 共计 65 家,升级店铺共计 33 家,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1,781.49 万元,剩余募 集资金 57,098.24 万元。 2 3、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9,887.39 万元,计划对公司 现有的信息化系统进行改善、替换和新建,项目涵盖 IT 组织及基础设施建设、 业务协同类系统建设、业务运营类系统建设、管理支持及决策分析类系统等方面, 通过分期对企业信息系统进行建设与提升,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要求。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579.91 万元, 剩余募集资金 7,613.41 万元。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1、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计划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旨在提升公司仓储 和物流配送能力,提高公司供应链快速响应能力,快速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有 效节约公司相关运营成本。目前“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已按募投项目的投资 计划购置了必需的设备,智能化自动化仓库及管理系统已基本建设完成并投入使 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并不断优化采购方案有效控 制了采购成本。 根据轻重缓急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地配置资 源,公司拟将“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7,934.21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调整至“品牌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 2、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是基于项目当时的市场环境及公司业 务发展,通过在各个区域的实地考察并与商场签订意向合同确定的战略布局,有 助于扩大营销网络覆盖面,填补区域市场空白,加强对终端的控制力,提升公司 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但近年来受到宏观环境、政策等变化的影响,考虑到公司实 际情况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原计划中的门店开设方式、开设地点、品牌分布、 门店类型及相关资金投入等具体内容已经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在对各城市市场环境情况及公司各品牌发展战 3 略进行研究后,公司拟将“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7,934.21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调整至“品牌营 销网络建设项目”,调整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并将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对公司现有的信息化系统进行改善、替换和新 建。项目涵盖 IT 组织及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协同类系统建设、业务运营类系统 建设、管理支持及决策分析类系统等方面,通过分期对企业信息系统进行建设与 提升,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要求,实施地点位为“公司总部大楼(厦门市湖里 区湖里大道 95 号鸿展大厦)、公司研发设计中心(厦门市湖里高新科技园区创新 路 604 号地块)、公司同安生产及物流中心(同安区新民镇集安路 258 号)及终 端门店”,应用系统部署终端的建设地点在相关业务部门及终端门店,不涉及新 增用地。截至目前,公司同安生产及物流中心已经投入使用,其中物流中心已基 本建设完成,但生产及物流中心所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仍在 持续建设中,后续公司仍将继续推进生产信息智能化建设及生产与物流一体化的 搭建;该项目拟建设的业务协同类系统、业务运营类系一会决策分析类系统等方 面均需在公司终端店铺开设后进行实施;该项目涉及的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及应用 系统部署仍需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试及升级,以提升公司整体智能化、 信息化水平。 综上原因,公司拟延长“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一)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后,公司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变动金额 实施期限 诺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总额 品牌营销网络 67,000.00 74,934.21 7,934.21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建设项目 4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变动金额 实施期限 诺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总额 企业信息化建 9,887.39 9,887.39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设项目 仓储物流配送 10,000.00 2,371.87 -7,934.21 - 中心项目 合计 86,887.39 87,193.47 - - 注:变动金额即公司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 金管理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变更后“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后“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 74,934.21 万 元,实施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计划在实施期内开设 415 家终端店铺, 并对 133 家品牌店铺进行升级(包括前期已开设的店铺共计 65 家,升级店铺共 计 33 家)。 1、项目建设计划 (1)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项目建设综合考虑公司现有营销网络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项目计划在实施 期内开设 415 家终端店铺,并对 133 家品牌店铺进行升级(包括前期已开设的店 铺共计 65 家,升级店铺共计 33 家),旨在强化现有一、二线城市深度布局,进 一步拓展有消费潜力的三线城市,改善公司目前门店区域分布结构,扩大市场覆 盖率;同时,对现有店铺进行重装升级,优化店铺选址、升级店铺设计和装修, 有助于全面提升店铺形象,提升品牌定位,提高客户消费体验,提升单店业绩贡 献。 项目建设完成将有助于扩大公司营销网络覆盖面,填补区域市场空白,加强 对终端的控制力,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店铺选择原则 公司将从城市定位、消费能力、商圈、商场档次、门店在商场所处位置及对 其他区域门店影响等方面考虑终端店铺的开设,重点围绕拥有经济发达城市核心 商圈布局,首选各城市核心商圈的中、高档零售百货、大型购物中心等与公司各 品牌产品定位相符合的商场、百货等各方进行合作。本次项目将通过租赁或联营 5 店铺的方式实施并销售产品,不涉及购买土地或房产的情况。 2、项目可行性分析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按照《服装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提出的方向,“我国计划开展中国 品牌创建行动,率先在服装、家纺、化妆品等消费品领域培育一批高端品牌”, 公司所在的高端女装行业作为服装领域的细分行业,主要依靠其品牌影响力提升 产品附加值,公司作为深耕国内高端女装市场 30 余年的集团公司,旗下已培育 多个高端品牌,多数品牌运营时间超过 20 年,其中核心品牌 JORYA 以其优秀的 产品力和品牌力具有较高的市场美誉度和知名度。“十四五”的意见方向为公司 这样的国产高端女装自有品牌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有望进一步激发国内中高 端女装市场消费潜力。 (2)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中国目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服装消费市场,其中女装行业是我国服装行业中 市场最活跃、需求最复杂、容量最大的子行业,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 消费意识不断增强,尤其是我国女性收入及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她经济”的消 费力量逐渐显现,国内消费者的消费理念持续发生变化,更加注重个性化、品质、 品牌消费,富有认同感的品牌文化、清晰独特的品牌风格、良好的品牌价值成为 消费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女性服装消费风格已经从价格型消费转向表达生活理念、 个性、理念的一种手段,凸显生活方式的象征意义。女性消费理念的变化将进一 步促进女装行业的发展壮大,尤其是中高端女装市场迎来扩容期。 (3)公司具备丰富的店铺拓展及生产运营经验 公司专注于高端女装的设计、生产销售 30 余年,已成功培育了包括 JORYA、 JORYA weekend、ΛNMΛNI(恩曼琳)、CAROLINE、AIVEI 等自主女装高端品 牌,消费群体受众面广,品牌市场效应良好,旗下拥有门店 490 余家,具备良好 的店铺拓展、企划管理及品牌运营、生产销售等成功经验,有利于营销网络的顺 利拓展;公司拥有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已储备了足够的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 能够有效保障品牌营销网络项目实施。 6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支 持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营销网络的布局,提高公 司的核心竞争能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3、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在项目实施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变化、行业竞争、租金、人工薪酬及 物流成本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项目实施进度未达预期或项目实施后实现效益 无法达到预期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审慎实施计划并及时调整,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示风险! 4、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 74,934.21 万元,实施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计划在实施期内开设 415 家终端店铺,并对 133 家品牌店铺进行升级 (包括前期已开设的店铺共计 65 家,升级店铺共计 33 家),测算期 10 年(不含 建设期),根据项目规划,项目稳定运行后,预计实现年平均净利润 16,485.96 万 元,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四、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募投 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有效 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7 拟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 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 目具体实施计划进行变更;延长“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企业信息化建设 项目”的实施期限。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 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延长实 施期限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发 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发行人将就此召 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行程序完备、合规。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 项目延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8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嘉辉 罗贵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9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