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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贺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1-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贺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欣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31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0,666.67 万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8.99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58,933,633.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8,873,896.46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0]361Z008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
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建
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总部大楼(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95 号鸿展大
厦)、公司研发设计中心(厦门市湖里高新科技园区创新路 604 号地块)、公司同
安生产及物流中心(同安区新民镇集安路 258 号)及终端门店,“仓储物流配送
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
及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进行
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长“品牌营销网络
建设项目”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并对
“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计划及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余额           用状态日期
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74,970.46   12,991.48   19,158.26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9,887.39    3,202.91    7,090.64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2,389.87    2,389.87           -       已结项
        合计                87,247.72   18,584.26   26,248.90          -
    备注:(1)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公司 2022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中数据不一致,主要系实际结
转前产生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项目支出;(2)募集资金余额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但不包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尚未收回的资金余额共计 45,17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前期置换及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732.7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2021 年 2 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完成。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 12 个月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
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收回的资金余额共计 45,170 万元,未
超过审批额度。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
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的资金需求,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
情况,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之和不超过公司募集资金
总余额,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按最近一次中国人民银行授
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1 年期报价利率(LPR)3.65%计算,
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912.5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2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到期或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公司将及时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之和不超过募集资金
总余额,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2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单次补充流动资
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之和不超
过公司募集资金总余额,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2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次闲置募集资
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实际金额之和不超过公司募集资金总余额,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2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