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9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〇二二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始
终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欣贺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及 7 次临时股东大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了任期内
召开的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我们 2022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任职状态
事会次数 会议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陈友梅 在职 12 12 0 0 8
吴锦凤 在职 12 12 0 0 8
梁晨 在职 5 5 0 0 3
李成 已离任 7 7 0 0 5
注:报告期内,李成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梁晨先生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开始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都会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对由董事
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均预先要求公司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进行认真审阅。在会议
上我们积极参与讨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
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们以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对所有议案都进行了
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对其中一些议案还发表了独立意见;对需表决的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
和审慎核查后,在年内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补选董事、关联交易、募集资
金、定期报告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的判断,并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如需)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事项 意见情况
2022 年 1 月 第四届董事会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全体同意
25 日 第十五次会议
2022 年 3 月 第四届董事会
2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全体同意
4日 第十六次会议
1、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2022 年 4 月 第四届董事会
3 5、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全体同意
26 日 第十七次会议
案;
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2022 年 5 月 第四届董事会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4 全体同意
11 日 第十八次会议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 年 6 月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
5 全体同意
24 日 第十九次会议 的议案。
2022 年 7 月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6 全体同意
21 日 第二十次会议 员的议案。
1、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7 第二十一次会 全体同意
29 日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议
3、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
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 10
8 第二十二次会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全体同意
月 25 日
议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2022 年 11 金的议案;
9 第二十三次会 全体同意
月 10 日
议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2022 年 12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0 第二十五次会 全体同意
月 19 日
议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外,我们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多次对公司及店铺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监督董事
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
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的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
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化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2 年度任期内,我们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极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1、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的定期
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核,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我们积极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沟通,我们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
发展动态以及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
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在任职期间,我们都是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公
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
3、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管理
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4、重视和关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权益分派等方
面的工作,及时跟踪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信息,探讨生产经营情况,并提出建议,
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五、其他事项
2022 年度任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任期内,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
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度任期内,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独立公正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友梅、吴锦凤、梁晨、李成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