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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方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2020-11-11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 669 号立方厂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1-2-1-1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
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相同。




                                   1-2-1-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俊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东立方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股东邓晓娟、高美华、李孝常、吴秀银、王清、许学余、张安、
昂开慧、赵晓红、唐敏、孔德凤、汪琴、季永明、戴天鹤、郑勇、唐中贤、陈孔
林、金明、谢亚、麻俊婷、方睿文(法定监护人代理,下同)、信德汇金、广远
众合、万联广生、广州天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4、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季俊虬、邓晓娟、高美华、
汪琴、唐中贤、金明、许学余承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的确
定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5、发行人股东立方投资、控股股东及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季俊虬、邓晓娟、高美华、许学余承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
等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的


                                 1-2-1-3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季俊虬和立方投资承诺:持股限售期结束后,本人/本公司届时将综合考
虑个人及家庭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
人/本公司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包含减持自有股份或通过立方投资减持股
份),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遵守股份减持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
人及本人通过立方投资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额的 10%;本人/本公
司减持所持股份尚需遵守董事减持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2、邓晓娟承诺:持股限售期结束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个人及家庭的资
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
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额的 3%;本人转让所持股份尚需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转让相关法律。

    3、高美华承诺:持股限售期结束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个人及家庭的资
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
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额的 1.5%;本人转让所持股份尚需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份转让相关法律。

    4、联合持股 5%以上的股东信德汇金、广远众合承诺:持股限售期结束后,
信德汇金与广远众合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
减持公司股份,如信德汇金与广远众合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




                                 1-2-1-4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019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份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称“《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预
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果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况的,则为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和有关方将采取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当公司或有关方正式公告将采取的稳定
股价措施之前,或当公司和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启动或实施稳
定股价措施。

       (二)可采取的具体措施

    按照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以及
免除控股股东要约收购责任的前提下,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除独立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和负有增持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实施如下股价稳定措施:

    1、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

    在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制订利润
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
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最多实施一次该股价稳定措
施。

    2、公司回购股份

    (1)启动回购股份的程序




                                  1-2-1-5
    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股价稳定措
施后,再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回购公司股票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回购方
案应包括回购的价格区间、数量范围、回购期限等。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决定是否回购公司股份。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
事会应对公司回购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回购公司股票方案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批准。

    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
的关于股份回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并按照该等规定
的要求履行有关回购股份的具体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回购股份的其他条件

    在满足本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且满足如下条件时,公
司负有启动回购公司股份程序以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①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及满足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的其他条
件;

    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

    如公司在本预案规定的实施期限内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违反上款任何一项
条件的,则公司在本预案规定的实施期限内不负有启动回购公司股份程序的义
务。

    (3)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方式进
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要约方式等。

    (4)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1-2-1-6
    公司单轮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5%;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总
额合计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15%。超过上述标准的,公司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回购期限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或者公司继续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公司可以终止回购股
份。

    (7)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的股份将被注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1)启动增持股份的程序

    ①公司未能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
或回购股份的议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触
发稳定股价措施日或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②公司已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虽已实施回购股份方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将在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
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增持股份的计划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告增持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依照方案中规定的价格区间、数量范围、完成期限等实施增持:

    ①增持股份的时间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
则的规定;


                                 1-2-1-7
    ②继续增持股票的数量将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将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④增持股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其他
相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直接执行有关增持事宜,也可以通过其一致
行动人执行有关增持事宜。

    (3)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方式为通过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方式进行,包
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4)增持股份的价格

    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5)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轮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少于其最近一次或最近一
年(以孰高为准)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税后)的 1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以
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或最近一年(以孰高为准)从公司取
得的现金分红(税后)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4、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负有增持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1)启动增持股份的程序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仍未满足公司
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则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负有增持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并由公司公告。

    本预案中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负有增持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
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




                                   1-2-1-8
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
履行前述义务。

    (2)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负有增持义务的高级管理人
员将在公告增持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依照方案中规定的价格区间、数量范围、完
成期限等实施增持:

    ①增持股份的时间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
则的规定;

    ②继续增持股票的数量将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将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且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④增持股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其他
相关规定。

    公司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负有增持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执行有关
增持事宜,也可以通过其一致行动人执行有关增持事宜。

    (3)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方式为通过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方式进行,包
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4)增持股份的价格

    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5)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

    公司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负有增持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单轮用于增持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各自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以
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各自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
60%。超过上述标准的,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负有增持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有
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再次启动


                                   1-2-1-9
    在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且在执行完毕后,再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则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按照预
案的规定重新确定启动新一轮的稳定股价措施。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今后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俊虬及其控制的企业立方投资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俊虬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发行人及其控制的
公司除外,下同)、本人及本人配偶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控制
的公司、本人的其他近亲属(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女)控制的公司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
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发行人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将来成立之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会直接
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发行
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
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
人,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

    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承诺将不向其业务与发行人之业务构成竞争的其
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
和间接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俊虬控制的立方投资承诺:

                                1-2-1-10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均未直接或间接
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发行人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将来成立之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不会
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与
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
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企业将立即通
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

    5、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承诺将不向其业务与发行人之业务构成竞争
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
接和间接损失。”

     四、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出具《关于发行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措施的说明》,承诺将进一步
采取如下措施,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1、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2、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批准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最大程度的保护发行人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俊虬承诺

    季俊虬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
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1-2-1-11
    2、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
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
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将保证公司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
属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方面,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
联交易:

    1、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

    2、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

    3、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机构股东承诺

    立方投资、信德汇金、广远众合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

    “1、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主要股东之地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
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主要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
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单位将保证公司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
业的关联交易方面,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1-2-1-12
    1、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

    2、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

    4、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承诺

    邓晓娟、高美华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主要股东之地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
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主要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
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将保证公司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
属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方面,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
联交易:

    1、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

    2、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虚假陈述等导致回购股份和向

投资者赔偿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1-2-1-13
    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
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 号),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
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二级市场价格进行,
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亦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回购数量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如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回购议案之日公司股份发生过除权除息
等事项的,公司的发行价格及新股数量的计算口径应相应调整。在实施上述股份
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
资者的监督。若公司未能完全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公司将及时披
露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和原因,并自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
其他约束措施。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确认,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上市
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
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1-2-1-14
[2003]2 号),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
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股份的价格按照二级市场价格进行,且不
低于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亦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购回数量为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
份,如截至购回提示性公告日公司股份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股份数量的计算口径应相应调整。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
资者的监督。若本人未能完全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本人将提请公
司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和原因,并自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
构要求的其他约束措施。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确认,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上市
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
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 号),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
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
资者的监督。若本人未能完全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本人将提请公
司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和原因,并自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
构要求的其他约束措施。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2-1-15
    1、保荐机构关于申报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关于申报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如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认定本所为立方制药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就本所负有责任的部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有证据证明本所无
过错的除外。

    3、发行人会计师关于申报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因承诺人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承诺人能证明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非因承诺人过错造成的,可免除上述赔偿责任。

       六、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未履行股份锁定、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股东季俊虬、邓晓娟、高美华承诺:如果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
定、减持、持股意向等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在接到
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上述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
司。

    2、发行人股东立方投资、信德汇金、广远众合承诺:如果本单位违反了关
于股份锁定、减持、持股意向等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
单位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单位违反了上述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
关收益交给公司。



                                1-2-1-16
    3、发行人股东李孝常、吴秀银、王清、许学余、张安、昂开慧、赵晓红、
唐敏、孔德凤、汪琴、季永明、戴天鹤、郑勇、唐中贤、陈孔林、金明、谢亚、
麻俊婷、方睿文、万联广生、广州天泽承诺:如果本人/本单位违反了关于股份
锁定及减持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本单位在接到公
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本单位违反了上述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
给公司。

       (二)未履行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如在满足《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
具体条件和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未及时制订回购股份方案并
提请董事会审议,或者董事会没有正当充分的理由而否决回购股份方案,则公司
及对回购股份方案投否决票的董事应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说明情况和原因。
公司应继续履行尽快制订股份回购方案的义务,公司董事应督促公司履行前述义
务。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俊虬承诺:如本人未按照《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中的规定履行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义务,则公司自该
年度起有权扣留相等于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承担的用于履行增
持义务的资金总额的分红款,本人放弃对该部分分红款的所有权,由公司用于回
购股份或其他用途。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邓晓娟、高美华、陈军、许学余、夏军、勾绍兵
承诺:如本人未按照《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履行其增持义务的,则公司自
该年度起有权扣留本人应承担的用于履行增持义务的资金总额的薪酬,本人放弃
对该部分薪酬的所有权,由公司用于回购股份或其他用途。

       (三)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相关事项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当出现未能
履行承诺的情况时:(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监管机
关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由相关责任主体及


                                1-2-1-17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4)相关责任主体因未履行或
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5)相关责任主体因未履行或未
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主体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季俊虬、邓晓娟、高美华、
汪琴、唐中贤、金明、许学余承诺:本人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
当出现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时:(1)自愿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监管部门可以督促
本人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2)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
和法律责任;(3)主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即在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延长
六个月锁定期;或在其持有股份已经解禁后,自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增加六
个月锁定期;(4)本人离职或职务发生变动的,受以上条款的约束。

    3、发行人股东立方投资、信德汇金、广远众合承诺:本单位在招股说明书
做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当出现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时:(1)自愿接受社会公
开监督,监管部门可以督促本单位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2)向社
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主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即在
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或在其持有股份已经解禁后,自未
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

    4、发行人董事陈军、周世虹、杨模荣、刘守金承诺:本人在招股说明书做
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当出现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时:(1)自愿接受社会公开
监督,监管部门可以督促本人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2)向社会公
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本人离职或职务发生变动的,受以上
条款的约束。

    5、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夏军、勾绍兵承诺:本人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全部
公开承诺事项,当出现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时:(1)自愿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监
管部门可以督促本人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2)向社会公众道歉并
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发行人股东李孝常、吴秀银、王清、张安、昂开慧、赵晓红、唐敏、孔
德凤、季永明、戴天鹤、郑勇、陈孔林、谢亚、麻俊婷、方睿文、万联广生、广
州天泽承诺:本人/本单位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当出现未能
履行承诺的情况时:(1)自愿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监管部门可以督促本人/本单

                                1-2-1-18
位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2)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
法律责任;(3)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
长锁定期。

    七、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公
司拟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
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
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
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
也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检查与监督。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
使用,加快募投项目建设,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努力提高股东回报。

    2、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在医药工业方面,公司坚持以渗透泵控释技术平台为依托,打造渗透泵控释
制剂产品群。通过产能扩建项目,突破公司产品规模化、国际化面临的生产瓶颈。
整合上游原料药布局和下游销售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为患者
提供具有临床价值的新产品。



                                1-2-1-19
    在医药商业方面,公司秉持“营销即服务”的经营准则,立足安徽省市场,
坚持医疗终端配送、连锁药房零售并行,依靠现代化物流基地,发挥现有营销渠
道上下游资源优势,进一步推动药品供应、销售等环节的自动化、信息化。公司
拟通过深耕区域市场、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等经营措施,将自身打造成
为区域龙头医药商业企业。

    此外,公司将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建立
专业化的研发、运营和管理人才梯队,公司也将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从而全面提
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3、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
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
报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
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在《公司章程(草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政策,
并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同时,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对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季俊虬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1-2-1-20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拟进行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邓晓娟、高美华、陈军、周世虹、杨模荣、刘守金、
许学余、夏军、勾绍兵做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拟进行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1-2-1-21
    八、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由发行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
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
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2-1-22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


                                 1-2-1-23
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
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
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
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的当年及随
后三年期间(以下称“上市后三年”),公司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1、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听取各
方的意见,尤其是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2、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1-2-1-24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中小
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并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
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积极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间隔期限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应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

    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经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后不会影响公司将来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其
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取股
票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为:


                                  1-2-1-25
    ①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②因公司具有成长性、股本规模和经营规模不相适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真实合理因素,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有利于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取股
票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为:

    ①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②因公司具有成长性、股本规模和经营规模不相适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真实合理因素,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有利于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

    ③不违反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4)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在满足本规划规定的条件下,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十、特别风险提示

    (一)药品价格下降风险

    近年来,国家加大力度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方面通过建立基本医疗保
障体系扩大社会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促进医药市场潜在需求释放;另一方面通
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促使药
品终端销售价格下降。

    2015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
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 号),明确规定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
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
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
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2015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904 号),明确规定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

                                 1-2-1-26
机制,要求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
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
场竞争形成。

    2018 年 11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
点方案》,2019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
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 号),暨“4+7”带量采购,规定选择北
京等 11 个城市作为试点,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
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
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
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2019 年 9 月药品
集中采购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4+7”集采的 25 个品种在山西、内蒙古、辽宁
等 25 个省进入带量采购模式。

    2019 年 12 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
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的公告(国联采字〔2019〕1 号),33 个品种
入选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名单涵盖: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口服降糖
药物;奥美沙坦酯、坎地沙坦酯、吲达帕胺等高血压用药;治疗罕见病——肺动
脉高压的药物安立生坦片,还有抗癌药替吉奥、阿比特龙等;以及阿奇霉素、甲
硝唑、克林霉素、莫西沙星、头孢拉定等多个抗生素品种。

    2020 年 1 月 21 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
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本次集采的 33 个品种中 32 个采购
成功,共 100 个产品中选。与联盟地区 2018 年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
幅 53%。

    2020 年 7 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
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的公告(国联采字〔2020〕1 号),阿那
曲唑口服常释剂型等 56 个品种入选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2020 年 8 月
24 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全国药品
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除拉米夫定口服常释剂型外的 55 个品种中选。

    在集中采购、医保控费、带量采购的指引下,招标政策倾向于压低药品价格,
对药品价格形成下行压力。目前,公司医药工业实际生产的产品中仅阿奇霉素胶

                                  1-2-1-27
囊、甲硝唑片进入国家带量采购目录且发行人未中选,鉴于报告期内各期该两个
产品合计销售金额占公司医药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足 0.20%,占比极低,目前国
家带量采购政策对发行人业务基本没有影响。若未来带量采购品种覆盖公司的主
要产品,或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
影响。

    (二)一致性评价实施风险

    2016 年 3 月 5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
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规定,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
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通
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
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 3 家以上的,
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2018 年 12 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仿制
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纳
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逐步被调出目录。对纳入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不再统一设置评价时限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
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
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 3 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

    目前,发行人主要品种非洛地平缓释片(Ⅱ)、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等均
已开展一致性评价相关工作。同时,由于现行的药品一致性评价政策对口服溶液
剂、乳膏剂未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发行人暂未开展亮菌口服溶液、尿素维 E 乳
膏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其他需要进行一致性评价而暂未开展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发行人将根据相关品种的未来市场规模等情况决定启动一致性评价的时间。如公
司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未及预期或与竞品相比进度滞后,将可能对公司现有药品
中的化学仿制药未来市场销售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核心品种依赖的风险

    公司现阶段医药工业主要品种包括非洛地平缓释片(Ⅱ)、亮菌口服溶液、


                                 1-2-1-28
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益气和胃胶囊、丹皮酚软膏和克痤隐酮凝胶等品种。报
告期内,以上主要品种实现的收入分别占当期医药工业收入的 89.80%、89.77%、
89.65%和 92.12%,其中非洛地平缓释片(Ⅱ)实现的收入分别占当期医药工业收
入的 56.33%、54.19%、50.97%和 54.59%。

    尽管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益气和胃胶囊等产品收入增长较快,且公司拥
有的坤宁颗粒等特色医药品种已实现销售,并有多个在研或在申报的产品,但目
前非洛地平缓释片(Ⅱ)实现的收入占比较大,如未来出现相关政策变化、市场
竞争加剧、下游需求下降等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说明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
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2020 年 1-9 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

    中汇会计师审阅了公司 2020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出具了“中汇会阅〔2020〕
6230 号”《审阅报告》。公司 2020 年 1-9 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 107,982.2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6,186.90 万元。2020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7,620.05 万元,较 2019 年
1-9 月增长 14.4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966.25 万元,较 2019 年 1-9
月增长 29.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72.27 万
元,较 2019 年 1-9 月增长 27.40%。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2020 年 1-12 月经营预计情况

    2020 年 1-12 月,公司经营情况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经营业绩稳定。公


                                   1-2-1-29
司预计 2020 年 1-12 月营业收入约为 186,000.00 万元至 189,000.00 万元,相比上
年度增幅为 12.73%至 14.5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13,500.00
万元至 13,900.00 万元,相比上年度增幅为 28.40%至 32.20%;预计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12,000.00 万元至 12,300.00 万元,相比
上年度增幅为 28.62%-31.84%。

    前述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1-2-1-30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   不超过 2,316.00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本的比例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每股发行价格             23.13 元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按中国证监
定价方式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
发行市盈率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孰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
                         总股数计算)
                         9.04 元(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发行前总股本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算)
                         11.93 元(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募集资金净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额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1.94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
发行方式                 品)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或采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发行对象                 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为 53,569.0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额约为 47,667.05 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4,298.03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770.00 万元
                         律师费用:429.43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404.56
发行费用概算
                         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 5,902.03 万元(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此费用数值
                         保留 2 位小数,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形,为四
                         舍五入原因造成。)




                                          1-2-1-31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efei Lifeon Pharmaceutical Co.,Ltd.

注册资本           6,94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季俊虬

成立日期           2002 年 7 月 16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0 年 8 月 30 日

公司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 669 号立方厂区

邮政编码           230088

公司电话           0551-65350370

公司传真           0551-6535037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lifeon.cn

电子信箱           zqb@lifeon.cn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软膏剂(含激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含
                   抗肿瘤类)、原料药(多西他赛、非洛地平、二巯丁二酸、门冬氨酸
                   鸟氨酸、佐芬普利钙、甲磺酸多沙唑嗪、二巯丙磺钠、丹皮酚、尿素、
                   帕潘立酮、曲克芦丁、罗氟司特、盐酸哌甲酯)、凝胶剂、乳膏剂、
                   中药前处理、中药饮片、提取车间、制药机械、化工原料(不含危险
经营范围
                   品)的生产、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药品研发、技术转让;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
                   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除外);功能性化妆品的原料研发、
                   生产、销售、服务;医药中间体的生产、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立方有限以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6,807.89 万元
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其中 6,600.00 万元折合股本 6,600.00 万股,余额 207.8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0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取得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1-2-1-32
注册号为“34010600002603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6,600.00
万元。

       (二)发起人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季俊虬等 22 名股东。本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季俊虬                       4,449.06        67.41%
  2                     邓晓娟                        660.00         10.00%
  3                     高美华                        352.44          5.34%
  4                     李孝常                        306.24          4.64%
  5                      蔡瑛                         132.00          2.00%
  6                      王清                          66.00          1.00%
  7                     许学余                         66.00          1.00%
  8                      张安                          66.00          1.00%
  9                     赵晓红                         66.00          1.00%
 10                     昂开慧                         66.00          1.00%
 11                     叶素梅                         66.00          1.00%
 12                      方勇                          30.36          0.46%
 13                      唐敏                          30.36          0.46%
 14                     孔德凤                         30.36          0.46%
 15                      汪琴                          30.36          0.46%
 16                     季永明                         30.36          0.46%
 17                     戴天鹤                         30.36          0.46%
 18                      郑勇                          30.36          0.46%
 19                     唐中贤                         30.36          0.46%
 20                     陈孔林                         20.46          0.31%
 21                      金明                          20.46          0.31%
 22                      谢亚                          20.46          0.31%
                合计                                 6,600.00      100.00%




                                  1-2-1-33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948.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316.00
万股股份,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
构如下(按发行 2,316.00 万股计算):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季俊虬                     2,554.86      36.77%           2554.86    27.58%
合肥立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48.00      26.60%           1848.00    19.95%
         邓晓娟                      660.00       9.50%             660.00     7.12%
         高美华                      352.44       5.07%             352.44     3.80%
广发信德中恒汇金(龙岩)股
                                     330.60       4.76%             330.60     3.57%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李孝常                      296.34       4.27%             296.34     3.20%
万联广生投资有限公司(SS)           105.36       1.52%             105.36     1.14%
广州天泽中鼎股权投资中心
                                      92.64       1.33%              92.64     1.00%
      (有限合伙)
         吴秀银                       66.00       0.95%              66.00     0.71%
          王清                        66.00       0.95%              66.00     0.71%
         许学余                       66.00       0.95%              66.00     0.71%
          张安                        66.00       0.95%              66.00     0.71%
         昂开慧                       66.00       0.95%              66.00     0.71%
         赵晓红                       56.10       0.81%              56.10     0.61%
          唐敏                        30.36       0.44%              30.36     0.33%
         孔德凤                       30.36       0.44%              30.36     0.33%
          汪琴                        30.36       0.44%              30.36     0.33%
         季永明                       30.36       0.44%              30.36     0.33%
         戴天鹤                       30.36       0.44%              30.36     0.33%
          郑勇                        30.36       0.44%              30.36     0.33%
         唐中贤                       30.36       0.44%              30.36     0.33%
         陈孔林                       20.46       0.29%              20.46     0.22%
          金明                        20.46       0.29%              20.46     0.22%


                                       1-2-1-34
             谢亚                          20.46        0.29%             20.46       0.22%
广远众合(珠海)投资企业(有
                                           17.40        0.25%             17.40       0.19%
          限合伙)
           麻俊婷                          15.18        0.22%             15.18       0.16%
           方睿文                          15.18        0.22%             15.18       0.16%
         本次发行股份                           —         —           2,316.00      25.00%
             合计                       6,948.00      100.00%           9,264.00   100.00%
    注:“SS”表示国有股东,为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粤国资函
[2019]893 号)对万联广生持有的立方制药的股份性质进行了界定。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季俊虬                            2,554.86                   36.77%
    2                  立方投资                           1,848.00                   26.60%
    3                   邓晓娟                             660.00                     9.50%
    4                   高美华                             352.44                     5.07%
    5                  信德汇金                            330.60                     4.76%
    6                   李孝常                             296.34                     4.27%
    7               万联广生(SS)                         105.36                     1.52%
    8                  广州天泽                             92.64                     1.33%
                        吴秀银                              66.00                     0.95%
                         王清                               66.00                     0.95%
    9                   许学余                              66.00                     0.95%
                         张安                               66.00                     0.95%
                        昂开慧                              66.00                     0.95%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的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本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在本公司担任职务
    1          季俊虬                2,554.86            36.77            董事长
    2          邓晓娟                 660.00              9.50         董事、总经理



                                           1-2-1-35
     3         高美华         352.44          5.07        董事、副总经理
     4         李孝常         296.34          4.27   药物化学与工艺研究室主任
     5         吴秀银          66.00          0.95          证券部员工
     6          王清           66.00          0.95        本部工厂总经理
     7         许学余          66.00          0.95           副总经理
                                                     营销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市场
     8          张安           66.00          0.95
                                                             准入部经理
     9         昂开慧          66.00          0.95         数据信息总监
     10        赵晓红          56.10          0.81       营销事业部总经理


          (四)发行人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情况

      1、国有股份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万联广生为国有全资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
105.36 万股。2019 年 9 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粤国
资函[2019]893 号”《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
批复内容主要为:同意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合肥立方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 6,948 万股,其中:万联广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105.36
万股,占总股本 1.52%,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SS)。

      2、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股份中无外资股份。

          (五)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情况

      本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

例

      1、季俊虬持有立方投资 100%的股权。本次发行前,季俊虬和立方投资分别
持有公司股份 2,554.86 万股和 1,848.00 万股,合计持有公司 4,402.86 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63.37%。

      2、麻俊婷、方睿文系母子关系。本次发行前,麻俊婷、方睿文各持有公司
                                   1-2-1-36
15.18 万股股份,合计持有 30.3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

       3、广远众合是信德汇金的普通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跟
投平台。本次发行前,广远众合、信德汇金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7.40 万股和 330.60
万股,合计持有 348.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

       4、广州天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万联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与万联广生同为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发行前,广州天泽、万联广生分别持有
公司股份 92.64 万股和 105.36 万股,合计持有 198.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2.85%。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发行前公司各股东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内容请详见招
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锁定期届
满后减持的承诺”。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要经营业务

       公司业务主要包括医药工业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医药批发配送和医药
零售等板块。公司业务由立方制药及其 5 家子公司执行,具体业务分工如下:

类别      公司     股权关系    主要从事的业务               主要产品或服务

                                                   非洛地平缓释片(Ⅱ)、甲磺酸多沙唑
                              医药中间体、原料     嗪缓释片、丹皮酚软膏、坤宁颗粒、益
        立方制药   母公司     药、化药制剂和中成   气和胃胶囊、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克
                              药生产及研发         痤隐酮凝胶等制剂,以及原料药和医药
医药
                                                   中间体
工业
        诚志生物   100%控股   生物药品生产         亮菌口服溶液

                              植物成分提取与分     发行人所有中成药制剂品种的前处理
        金寨立方   100%控股
                              离                   及提取;备案提取物的生产



                                       1-2-1-37
                              原料药生产,目前尚   本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原料药生产
        大禹制药   100%控股
                              未实际开展业务       车间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

                              药品及医疗器械批
        立方药业   100%控股                        药品、医疗器械批发、配送等
医药                          发、配送
商业                          药品及医疗器械零
        立方连锁   100%控股                        药品、医疗器械等的零售
                              售


       1、医药工业业务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方向,以“专、精、特、新”为企业发展定位,已形
成包含心血管类用药、消化系统用药、皮肤外用药等在内的产品矩阵,其中:

       (1)公司拥有以激光打孔渗透泵控释技术为核心的渗透泵技术研发及生产
平台,并具备控释制剂产品的产业化生产能力。公司应用渗透泵控释技术的主要
制剂产品特征包括:由片芯、半透膜和释药小孔三部分组成,在口服后胃肠道的
水分通过半透膜进入片芯,产生泵室内高渗含药混悬液,在半透膜内外巨大的渗
透压差作用下,通过释药小孔被持续泵出。相比之下,该产品释药曲线更为平缓,
且不因为患者的胃肠道环境等不可控因素而发生改变,可获得更稳定、可预期的
降压效果。渗透泵控释技术系当前国内外先进的口服给药技术。公司现有及在研
的渗透泵产品适应症涵盖心血管、糖尿病、止痛、精神疾病等领域,代表产品包
括非洛地平缓释片(Ⅱ)和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其中非洛地平缓释片(Ⅱ)
是国内首个也是目前唯一的非洛地平渗透泵制剂上市产品,为国家基药品种。
《2018 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修订版)指出,对于高血压合并慢性心力衰竭
的患者,非洛地平为推荐用药。

       (2)公司拥有多个特色医药产品,包括益气和胃胶囊、亮菌口服溶液、丹
皮酚软膏、坤宁颗粒和克痤隐酮凝胶等品种,涉及消化、皮肤外用药和妇科等多
个领域。其中益气和胃胶囊为国家基药独家品种,坤宁颗粒为国家基药独家品规。

       (3)除药品制剂之外,公司还有部分自主研发、生产的原料药及医药中间
体,主要包括非洛地平、尿素、二巯丁二酸、丹皮酚和甲磺酸多沙唑嗪等。制剂
产品非洛地平缓释片(Ⅱ)、尿素维 E 乳膏、丹皮酚软膏、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
已实现关键原料药的自主供给。



                                       1-2-1-38
        公司主要生产的药品制剂及主要功能列示如下:

序                                                                           国家级目
        产品名称            图示                       功能主治
号                                                                           录情况


                                                                            2018 版 国
      非洛地平缓                                                            家基药、
1                                              用于高血压的治疗。
      释片(Ⅱ)                                                            2019 版 国
                                                                            家医保乙类



                                               用于慢性肝炎、迁延性肝炎、
                                               慢性胆管炎和胆囊炎以及慢
      亮菌口服溶                                                          部分省份医
2                                              性、浅表性、萎缩性胃炎及
      液                                                                    保目录
                                               放疗、化疗引起的白细胞减
                                               少的辅助治疗。


                                               健脾和胃,通络止痛。用于
                                               慢性非萎缩性胃炎脾胃虚弱     2018 版 国
      益气和胃胶                               兼胃热瘀阻证,症见胃脘痞     家基药、
3
      囊                                       满胀痛、食少纳呆、大便溏     2019 版 国
                                               薄、体倦乏力、舌淡苔薄黄、   家医保乙类
                                               脉细。


      甲磺酸多沙                               良性前列腺增生对症治疗;     2019 版 国
4
      唑嗪缓释片                               高血压的治疗。               家医保乙类


                                               抗过敏药,有消炎止痒作用。
                                               用于各种湿疹、皮炎、皮肤
                                                                          部分省份医
5     丹皮酚软膏                               瘙痒,蚊臭虫叮咬红肿等各
                                                                            保目录
                                               种皮肤疾患,对过敏性鼻炎
                                               和防治感冒也有一定效果。

                                               抑制皮脂腺分泌及痤疮杆菌
      克痤隐酮凝                                                            部分省份医
6                                              生长。用于黑头、白头粉剌
      胶                                                                      保目录
                                               及脓疮型痤疮。


        2、医药商业业务

        (1)医药批发配送业务

        公司主要立足于安徽省市场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的批发配送业
    务,以及部分医药品种的代理销售业务。子公司立方药业建设有现代化物流配送

                                    1-2-1-39
中心,购、销、存、运系统全面实现 ERP、WMS、TMS 集成化管理,建设有高
位货架、自动分拣系统、电子标签系统,具备开展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的软硬件
条件。在此基础上,公司通过发展与上游生产企业的直接合作关系,同时加强下
游各类终端客户的市场开发,具备较强的、同时向医疗终端和零售终端销售的能
力,逐步发展成为安徽省内具有一定规模优势与服务特色、市场覆盖率较高的现
代化医药批发配送企业。

    (2)医药零售连锁业务

    在医药零售业务上,子公司立方连锁在合肥市及周边地区共设有 40 余家连
锁药房,为医疗机构、住宅社区及重要商业区域周边的零售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
医药产品和药事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销售模式

    1、医药工业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医药工业产品主要指公司自行生产的医药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
业产品主要采取经销模式进行销售;同时,公司亦存在少量医药工业产品直接销
往终端客户的情况。公司的经销模式可进一步分为招商代理模式和专业化学术推
广模式。

    (1)招商代理模式

    招商代理模式下公司的下游客户为代理型经销商。所谓代理型经销商,指具
有市场推广能力、终端客户资源的经销商,通过公司遴选后负责代理特定区域的
市场开发、产品推广及配送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公司对代理型经销商提供
医学、药学等方面的专业支持与指导。

    公司与代理型经销商签署年度销售框架协议,约定销售区域、终端类别、期
间销售任务等,并将产品以代理价格销售给代理型经销商,通常以现款现货、先
款后货的方式结算;代理型经销商在配合公司整体销售策略的前提下自行开发、
维护终端资源,并将公司产品直接或间接(委托配送商)销往终端客户。公司根


                                1-2-1-40
据代理型经销商的任务达成、市场推广、协议履行等情况进行日常跟踪并定期考
核。

    (2)专业化学术推广模式

    专业化学术推广模式下,公司的下游客户为配送型经销商。公司在各中标地
区选择终端覆盖率高、服务优良的医药流通企业作为配送型经销商向公立医疗机
构配送药品。配送型经销商主要承担公司产品在销往医疗机构过程中产品储存管
理、物流配送等职能。终端市场的开发和学术推广等活动则由公司负责并承担相
应费用。

    公司与配送型经销商签订年度销售框架协议,约定配送的终端客户范围、运
输及质量保证、供货价格与账期等条款。公司以目标市场公立医院集中采购的中
标价格为基础制定对于相应配送型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并给予配送型经销商一定
的信用期。对于配送型经销商,公司主要考核其配送服务能力、回款时间长短等
方面。

    在该种模式下,公司负责终端市场开发和学术推广。公司营销事业部根据产
品的市场定位、竞争态势制定推广策略及方案,组织开展各类市场推广活动,其
中包括以学术交流、临床沟通为主旨的学术推广活动。市场推广活动主要由营销
事业部委托第三方推广服务公司组织。委托推广服务公司组织的,公司与其签订
推广协议,并根据其开展具体市场推广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向其支付服务费进行结
算。

    (3)两种销售模式的比较

    公司医药工业产品所采取的招商代理模式与专业化学术推广模式符合医药
行业内的惯例,近年来公司的销售模式逐步转变为以专业学术推广模式为主,也
是为了贯彻国家两票制政策并加强对终端市场掌控能力而采取的具体举措。

    两票制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后,公司最终销往公立医疗机构的产品逐步转
为采用专业化学术推广的方式进行销售,逐步减小了招商代理模式的比例。与招
商代理模式相比,专业化学术推广的市场销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有所增加,但优
点在于可以加强与销售终端客户的直接沟通,促使产品学术信息更高效、准确的


                                1-2-1-41
传递,更好的了解终端客户用药需求,从而保证终端的销售更加稳定。此外,专
业化学术推广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学术影响力,并提升公司产品专业品牌形
象。

    ①经销商的主要作用

    招商代理模式下,经销商(暨代理型经销商)负责公司特定产品在特定区域
的市场开发、产品推广、医疗机构客户维护及配送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公
司对代理型经销商提供医学、药学等方面的专业支持与指导。

    专业化学术推广模式下,经销商(暨配送型经销商)承担公司产品在销往医
疗机构过程中产品储存管理、物流配送等职能。终端市场的开发和学术推广、医
疗机构客户维护等活动则由公司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公司一般选择第三方市场
推广公司组织实施市场推广活动。

    ②定价机制、信用政策

    招商代理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暨代理型经销商)定价一般根据经销商预
计与公司交易规模、合作稳定性等结合原材料价格走势按照市场价协商确定。信
用政策上,公司与代理型经销商大多以现款现货、先款后货的方式结算。

    专业化学术推广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暨配送型经销商)定价一般以发行
人产品在目标市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中标价格为基础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对配
送型经销商的销售价格。信用政策上,公司大多给予配送型经销商 2-6 个月的信
用期。

    ③物流、资金流

    招商代理模式下,公司产品销售的物流通常为:发行人—代理型经销商—配
送型经销商—医疗机构或零售药房等终端客户。资金流为:代理型经销商—发行
人。

    专业化学术推广模式下,公司产品销售的物流通常为:发行人—配送型经销
商—公立医疗机构,资金流为:配送型经销商—发行人。

    两种销售模式在公司业务、盈利能力等方面的比较如下:


                                 1-2-1-42
    类别                招商代理模式                          专业化学术推广模式
两票制实施后   基本为零售药房及其他非公立医疗
                                                                 公立医疗机构
终端客户类型                 机构
               发行人—代理型经销商—配送型经
药品流通环节                                           发行人—配送型经销商—终端客户
                       销商—终端客户
                                                       发行人策划,自行组织或委托推广服
市场推广方式     一般由代理型经销商自行负责            务公司组织,配送型经销商不承担相
                                                                     关职责
药品出厂价                  较低                             较高,接近终端市场价格

销售毛利率                  较低                                     较高
                                                       较高,发行人需支付市场推广相关费
销售费用率                  较低
                                                                       用
净利润                                            基本一致


    2、医药商业销售模式

    医药商业主要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等医药产品的营销推广、物流配送和零售
业务的细分行业,不涉及生产和加工环节,是医药工业的下游细分行业。

    (1)医药批发和配送

    公司通过子公司立方药业主要经营安徽省内区域医药批发和配送业务,其主
要客户类别包括: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其他医药批发配送企业。按行业惯例,
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视为医药产品的终端客户,即立方药业对该两类客户的销
售为直销;而对其他医药批发配送企业的销售为经销。

    在所有下游客户中,我国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受到较高的监管和约束。
以发行人所在的安徽省的药品采购为例,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均需通过安
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进行。各医药工业企业的药品首先需要通过集采中心
统一招投标、统一议价、单独议价等方式确定最终销售价格,同时政府主管部门
组织对配送商进行招标遴选,公立医疗机构在遴选结果中选定一定数量的医药商
业企业作为配送商,最终医药工业企业对其自身特定药品的配送商予以确认。立
方药业在通过上述政府遴选、产销两端双向确认的前提下,每当公立医疗机构对
药品有采购需求时,立方药业便可对其进行销售和配送。

    而非公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其他医药批发配送企业,主要根据市场状况


                                       1-2-1-43
及自身需求向立方药业进行自主采购各类医药产品。公司通过销售人员与该等客
户建立业务沟通渠道,及时取得客户采购计划,制作销售单并进行销售与配送。

    (2)医药零售连锁

    公司通过子公司立方连锁经营零售连锁药房业务,通过线下自营门店与少量
线上销售相结合的方式对消费者直接销售各类医药产品。公司立足合肥市及周边
区域,在医疗机构周边、商业热点区域或住宅区共开设有 40 余家自营连锁门店,
主要销售处方药、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及计生产品等。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一)行业竞争情况

    1、医药工业

    (1)行业竞争格局与市场化程度

    国外的医药产业经过长期的发展,产业链已较为成熟,市场集中度较高,已
形成一些跨国药企集团,包括强生(Johnson&Johnson)、诺华(Novartis)、辉
瑞(Pfizer)、罗氏(Roche)、默克(Merck&Co)、葛兰素史克(GlaxoSmithKline)
等,主要分布在北美、欧洲等医药产业发展早、容量大的发达国家。与欧美国家
相比,我国的医药产业起步较晚,产业化发展相对滞后。在我国医药行业发展的
初期阶段,产业集中度较低,企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行业产
能重复建设、过度竞争及资源浪费等情况。

    随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国办发〔2019〕2 号)的
逐步实施,规模化程度高、技术先进的医药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将更具优势,有
利于淘汰行业中规模过小、技术水平较落后的企业,引导行业走向集中化、规模
化、规范化经营。

    (2)高血压用药竞争格局

    根据 IQVIA《View Point》,在我国抗高血压化学药市场中,目前临床的高血
压治疗药物主要包括钙通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受体


                                  1-2-1-44
拮抗剂、β受体阻滞剂和利尿剂,以及由不同单药组成的单片固定复方制剂。数
据显示,钙通道阻滞剂是我国高血压治疗的最主要用药。

           药物类型                                 简要评述
                                 没有绝对的禁忌症,适用最为广泛的病人群体,是高
     钙通道阻滞剂(CCB)
                                 血压治疗的最主要用药
                                 因为有干咳的副反应,一线医生更多偏向 ARB,预计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
                                 未来年增长较慢,但难以被完全取代
 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     相比 ACEI 副作用更少,持续替代 ACEI
                                 β受体阻滞剂因在冠心病治疗中的独特地位,占比稳
      β受体阻滞剂(BB)
                                 中有升
                                 利尿剂作为单药用于高血压很少见,优势是价格低
         利尿剂(D)
                                 廉,适合基层中高危高血压病人
                                 适合中国国情,增长最为迅速,且不同程度地挤压其
   单片固定复方制剂(SFC)
                                 它五类单药的份额

    公司的主要产品非洛地平缓释片(Ⅱ)属于钙通道阻滞剂。目前在国内市场
销售非洛地平类产品的医药企业除发行人外,还有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山西
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等。

    2、医药商业

    (1)行业竞争格局与市场化程度

    药品流通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随着医药改革不断推进,以及新版
GSP 认证、“两票制”等一系列行业管理政策实施,短期内将对药品流通行业发
展造成明显影响。从市场总体规模来看,市场规模继续扩大,但增速明显放缓,
特别是零售连锁药店发展缓慢,连锁率仍然相对较低。2017 年,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
13 号),指出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严厉

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等措施,有助于改变药品流通“多、小、散、乱、低”的落后
格局。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商业业务主要集中在安徽省,安徽省药品流通市场环境
直接关系着公司的发展动向。2015 年 2 月,安徽省人民政府下发“皖政[2015]16
号”《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明确要求深化药品采购
供应制度的改革,实行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坚持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

                                    1-2-1-45
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原则,全省集中招标,各地带量采购。药品、耗材由全省
统一招标确定生产企业和价格(可作为医保支付参考价),带量采购原则上以市
为单位。2016 年 9 月,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皖食药监药化
流〔2016〕37 号”《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
要求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上述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
加快安徽省医药商业领域的整合,对安徽省规模较大、运营规范的医药商业企业
经营带来市场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市场竞争压力。

    (2)行业主要企业

    医药商业行业主要涉及批发和零售两个环节。其中,医药批发行业主要包括
以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全国性企业集团;医药零售行业
主要包括以国药控股大药房有限公司、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云南
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益丰大药
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全国性企业集
团。此外,两个细分行业中均有较多区域性龙头企业。

     (二)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建有片剂、颗粒剂、胶囊剂、乳膏剂、软膏剂、凝胶剂、原料药、口服
溶液剂、中药提取等多条 GMP 生产线。凭借优异的药品质量和疗效,公司获得
了“中国驰名商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化学制药行业降血压类优秀产
品品牌”、“安徽省创新型企业”、“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安徽省认定企业
技术中心”、“安徽省药物缓控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荣誉或认证,并自 2013 年
-2019 年连续 7 年荣获“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工业企业综合实力百强”。

    报告期内,非洛地平缓释片(Ⅱ)为公司的主打产品,主要用于治疗高血压。
《2018 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修订版)指出,对于高血压合并慢性心力衰竭
的患者,非洛地平为推荐用药。根据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PDB 药物综合数据
库,2019 年发行人非洛地平缓释片(Ⅱ)在全国主要省市的六百多家医院样本中
市场占有率约为 10%,排名第二,仅次于原研厂家阿斯利康。


                                   1-2-1-46
       七、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11,592.97 万元,主要为房屋及建
筑物、机器设备等。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取得资质证书的商标 69 份。

    2、专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 33 项发明专利、7 项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
权的保护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均为 10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
算。

    3、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合法取得 8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
地,系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八、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公司独立运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和业务系统,具有
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

       (二)同业竞争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
情况


                                 1-2-1-47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季俊虬。
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季俊虬控制的企业还包括立方投资及庐江投资,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技术转
 1      立方投资           1,000.00        季俊虬持股 100%
                                                                 让、投资咨询
                                                                 (产业、教育培训、文化旅游)
 2      庐江投资           1,000.00        立方投资持股 95%
                                                                 投资及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俊虬及股东立方投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请详
见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
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税                 320.05             387.96               366.00            323.79
      前)

       2、偶发性关联交易

       关联担保:公司发生的关联担保均为关联自然人为立方制药提供银行融资担
保,具体如下:

                                                                                        担保是
                                            担保金额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否已经履
                                              (万元)
                                                                                        行完毕
                             安徽立方药
 1      季俊虬、龚春馥                        1,400.00       2016-5-13      2018-6-2        是
                             业有限公司
                             安徽立方药
 2      季俊虬、龚春馥                        1,500.00       2016-6-7       2019-6-6        是
                             业有限公司



                                             1-2-1-48
                                              安徽立方药
              3         季俊虬、龚春馥                             6,000.00    2016-10-25        2017-11-27       是
                                              业有限公司
                                              安徽立方药
              4         季俊虬、龚春馥                             3,140.00    2017-11-28        2018-11-21       是
                                              业有限公司
                                              安徽立方药
              5         季俊虬、龚春馥                             2,000.00     2018-1-4          2019-1-4        是
                                              业有限公司
                                              安徽立方药
              6         季俊虬、龚春馥                             3,140.00    2018-11-22        2019-11-21       是
                                              业有限公司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见下表:

                                                                               2019
                          现任                                                          目前持                           与本公司
         性       出生             任期起                                      年薪
姓名                     公司职                         简要经历                        股比例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的关联关
         别       时间             止日期                                      酬(万
                           务                                                           (%)                               系
                                                                               元)
                                             本科,高级工程师。1984 年 7 月                                              受同一控
                                                                                                  立方投资    执行董事
                                             至 2002 年 6 月期间,曾任安徽省                                                制
                                             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员,合肥神                                                受同一控
                                                                                                  庐江投资    执行董事
                                             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华东                                                   制
                                             中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1961    董事     2019.8-
季俊虬   男                                  理,安徽中医学院神经病学研究      47.71     36.77
                   年      长      2022.8
                                             所附属医院理事;2002 年 7 月设
                                                                                                 安徽省医药
                                             立九光制药,曾任立方有限董事                                       会长        无
                                                                                                  行业协会
                                             长、总经理,安徽中医药大学神
                                             经病学研究所附属医院理事等;
                                             现任立方制药董事长。
                                             研究生结业,执业药师、高级经                                                全资子公
                                                                                                  立方药业    执行董事
                                             济师。1981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司
                                             月期间,曾任合肥神鹿药业有限
                                             公司技术员,诚志医药副总经理、
                  1964    董事、   2019.8-
邓晓娟   女                                  总经理,安徽大东方药业有限责      43.86     9.50
                   年    总经理    2022.8                                                                                全资子公
                                             任公司副总经理;2002 年 7 月设                       立方连锁    执行董事
                                                                                                                            司
                                             立立方有限,曾任立方有限董事、
                                             副总经理;现任立方制药董事、
                                             总经理。
                                             本科,主任中药师。1984 年 7 月
                          董事、
                  1961             2019.8- 至 2002 年 11 月期间,曾任安徽
高美华   女              副总经                                                24.22     5.07        -           -          -
                   年              2022.8    省宿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员,合
                           理
                                             肥神鹿药业有限公司研究所负责



                                                               1-2-1-49
                                       人,安徽大东方药业有限责任公
                                       司总工程师;2002 年 12 月加入
                                       立方有限,曾任立方有限副总经
                                       理、董事;现任立方制药董事、
                                       副总经理。
                                       博士。1984 年 8 月至 2005 年 7
                                       月期间,曾任职于新疆工学院、
                                       清华大学化工系、北京中惠药业
                                       有限公司、北京中冶隆达环境技
                                       术有限公司等;2005 年 8 月加入
                                       立方有限,曾任立方有限董事、
                                       药物研究所所长等;现任立方制
                                       药董事、研发总监。陈军先生于
                                       2014 年被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授予“安徽省战略性新兴
                                       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荣誉称号,
                     董事、
              1962            2019.8- 陈军先生作为公司技术带头人,
陈军     男          研发总                                              39.24   -       -           -          -
               年             2022.8   其参与的已授权发明专利 9 项;
                       监
                                       陈军发表的《LC-MS/MS 法定量
                                       分析 Beagle 犬血浆中单硝酸异山
                                       梨酯的浓度及其渗透泵缓释片药
                                       动学研究》《Beagle 犬血浆中吲达
                                       帕胺的 LC-MS/MS 法测定及其论
                                       文》,分别获得安徽省药学会药物
                                       代谢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学术年会
                                       “优秀学术论文二等奖”、“优
                                       秀学术论文三等奖”,在《Journal
                                       of Pharmacy and Pharmacology 》
                                       合作发表专业文章 1 篇。
                                                                                      国浩律师
                                                                                                  合伙人、
                                                                                     (合肥)事                 无
                                                                                                    主任
                                       硕士。1986 年至 1994 年期间,
                                                                                        务所
                                       曾任职于合肥市瑶海区司法局、                                          同一人担
                                                                                     安徽省天然
                                       合肥工贸律师事务所、合肥市人                                          任独立董
                                                                                     气开发股份   独立董事
              1963    独立    2019.8- 大常委办公厅;现任国浩律师事                                               事
周世虹   男                                                              5.40    -    有限公司
               年    董事     2022.8   务所执行合伙人/国浩律师(合                                           同一人担
                                                                                     国元证券股
                                       肥)事务所合伙人及主任;2017                               独立董事   任独立董
                                                                                     份有限公司                  事
                                       年 11 月至今,任立方制药独立董
                                                                                     东方时尚驾              同一人担
                                       事。
                                                                                                             任独立董
                                                                                     驶学校股份   独立董事
                                                                                                                 事
                                                                                      有限公司
                                       博士,副教授。1984 年至 2005                  合肥工业大
                                                                                                   副教授       无
              1963    独立    2019.8- 年期间,曾任航空部第 3357 厂技                     学
潘立生   男                                                              5.40    -
               年    董事     2022.8   术员、安徽工学院助教、合肥工                  江苏新泉汽              同一人担
                                                                                                  独立董事
                                       业大学讲师等;现任合肥工业大                  车饰件股份              任独立董

                                                         1-2-1-50
                                        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4                       有限公司                  事
                                        年 9 月至今,任立方制药独立董                     安徽四创电              同一人担
                                        事。                                              子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任独立董
                                                                                             公司                    事
                                                                                          合肥工业大              同一人担
                                                                                          学资产经营   独立董事   任独立董
                                                                                           有限公司                  事
                                                                                          安徽省皖投              同一人担
                                                                                          融资担保有   独立董事   任独立董
                                                                                          限责任公司                 事
                                                                                          合肥工业大              同一人担
                                                                                           学设计院               任独立董
                                                                                                       独立董事
                                                                                          (集团)有                 事
                                                                                            限公司
                                        博士。1990 年 7 月至 2007 年 10                   安徽中医药
                                                                                                         教授        无
                                        月期间,曾任安徽中医药大学助                         大学
              1964    独立    2019.8-
刘守金   男                             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安徽中       5.40     -     安徽省天和
               年    董事     2022.8
                                        医药大学药学院教授;2016 年 8                     中药材开发     监事        无
                                        月至今,任立方制药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
                                        大专。1992 年 8 月至 2002 年 6
                      监事
                                        月期间,曾任职于淮南煤矿机械
                     会主
                                        厂、安徽大东方药业有限责任公
              1972 席、原     2019.8-
汪琴     女                             司;2002 年 6 月加入立方药业;     26.01   0.44       -           -          -
               年    料药销   2022.8
                                        现任立方制药监事会主席、本部
                     售中心
                                        工厂副总经理兼原料药销售中心
                     经理
                                        经理。
                                        本科,高级经济师。1998 年 8 月
                     监事、             至 2002 年 2 月期间,曾任诚志医
                     营销事             药业务主管;2002 年 2 月加入立
              1973            2019.8-
唐中贤   男          业部总             方药业,曾任立方药业产品部副       21.67   0.44       -           -          -
               年             2022.8
                     经理助             经理、新品拓展中心经理等;现
                       理               任立方制药监事、营销事业部总
                                        经理助理。
                                        大专。1982 年至 2003 年期间,
                     监事、
                                        曾任职于合肥制药厂、安徽大东
              1966 综合制     2019.8-
金明     男                             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03 年加      10.71   0.29       -           -          -
               年    剂车间   2022.8
                                        入立方药业;现任立方制药监事、
                     主任
                                        本部工厂综合制剂车间主任。
                                        本科。1985 年 7 月至 2002 年 4
                                        月期间,曾任蚌埠干部学校教员,
              1964    副总    2019.8- 蚌埠高等专科学校教员,安徽大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
许学余   男                                                                32.14   0.95    大禹制药
               年    经理     2022.8    东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                                   兼总经理      司
                                        任等;2002 年 7 月加入立方有限,
                                        曾任诚志生物董事长,立方有限


                                                          1-2-1-51
                                        行政部经理、物料部经理,诺瑞
                                        特监事等;现任立方制药副总经
                                        理、大禹制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科。2004 年 7 月加入立方有限,
                      副总              曾任立方制药药物研究所所长助
              1982 经理、     2019.8- 理、药物制剂室主任,金寨立方                                                 全资子公
夏军     男                                                                 30.82    -      诚志生物    执行董事
               年    董事会   2022.8    总经理,立方制药营销事业部营                                                 司
                     秘书               销三部副总经理。现任立方制药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本科。1999 年至 2010 年期间,
                                        曾任安徽三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会计、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
              1976    财务    2019.8-
勾绍兵   男                             司委派财务部长、安徽三联交通        25.01    -         -           -          -
               年    总监     2022.8
                                        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
                                        2010 年 8 月加入立方有限,任财
                                        务经理。现任立方制药财务总监。
                                        硕士,主任药师。现任立方制药
                                        本部工厂总经理、金寨立方执行
                                        董事,主要负责生产技术、质量
                      本部              管理等相关工作,在药品生产质
              1967            2019.8-                                                                              全资子公
王清     女          工厂负             量管理体系、GMP 管理实施方面        34.06   0.95    金寨立方    执行董事
               年             2022.8                                                                                 司
                     责人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现代
                                        中药研究与实践》《现代中草药国
                                        际市场准入技术》《食用菌》等期
                                        刊书籍中发布多篇文章。
                                        硕士,副主任药师。现任立方制
                                        药药物研究所抗体工程研究室主
                      抗体
                                        任、诚志生物研发中心主任,主
              1982 工程研     2019.8-                                                                   研发中心   全资子公
张美     男                             要从事治疗性抗体药物的新药开        19.28    -      诚志生物
               年    究室主   2022.8                                                                     主任        司
                                        发工作;在《Pancreas》《Molecular
                       任
                                        therapy》等期刊合作发表多篇专
                                        业文章。
                                        硕士。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3
                                        月期间,曾任立方制药本部工厂
                                        原料药车间技术主任、立方制药
                      原料              原料药分厂原料生产部副经理;
              1981 药分厂     2019.8- 现任立方制药原料药分厂技术部
裴林     男                                                                 17.03    -         -           -          -
               年    技术部   2022.8    经理;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的制
                     经理               备工艺开发工作。目前,裴林作
                                        为主要项目负责人参与二巯基丙
                                        磺钠、甲磺酸多沙唑嗪等原料药
                                        研究项目。

              1966    独立    2020.9-   博士,副教授。1987 至 2003 年                      合肥美亚光              同一人担
杨模荣   男                                                                   -      -                  独立董事   任独立董
               年    董事     2022.8    期间,曾任安徽省机械设备进出                       电技术股份                  事

                                                           1-2-1-52
                          口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现任                  有限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                  惠而浦(中               同一人担
                          教授;2020 年 9 月至今,任立方               国)股份有     独立董事   任独立董
                          制药独立董事。                                    限公司                   事

                                                                        安徽地平线
                                                                       建筑设计事                同一人担
                                                                                      独立董事   任独立董
                                                                       务所股份有                    事
                                                                            限公司
     注:独立董事潘立生因任期届满已于 2020 年 9 月离任。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1、直接持股的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季俊虬                      董事长                         2,554.86          36.77%
 2         邓晓娟                  董事、总经理                         660.00           9.50%
 3         高美华                 董事、副总经理                        352.44           5.07%
 4          汪琴        监事会主席、原料药销售中心经理                      30.36        0.44%
 5         唐中贤        监事、营销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30.36        0.44%
 6          金明           监事、综合制剂车间主任                           20.46        0.29%
 7         许学余                    副总经理                               66.00        0.95%
 8          王清                  本部工厂负责人                            66.00        0.95%

       2、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的      持有该股东的股      该公司持有本公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关联关系
                                           股东名称            权比例            司股份比例
 1      季俊虬          董事长              立方投资                 100%               26.6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存在以其他任何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1-2-1-5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

资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持有公司股份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持股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1       季俊虬          董事长                      立方投资                 100%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对外
投资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发行人及关

联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

       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公司领取
薪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2019 年度在公司领薪情况(税前)
  1       季俊虬               董事长                                         47.71
  2       邓晓娟            董事、总经理                                      43.86
  3       高美华           董事、副总经理                                     24.22
  4        陈军            董事、研发总监                                     39.24
  5       周世虹              独立董事                                         5.40
  6       潘立生              独立董事                                         5.40
  7       刘守金              独立董事                                         5.40
  8        汪琴    监事会主席、原料药销售中心经理                             26.01
  9       唐中贤     监事、营销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21.67
 10        金明        监事、综合制剂车间主任                                 10.71
 11       许学余              副总经理                                        32.14
 12        夏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82
 13       勾绍兵              财务总监                                        25.01
 14        王清            本部工厂负责人                                     34.06



                                         1-2-1-54
                                抗体工程研究室主任、诚志生物研
             15        张美                                                                       19.28
                                          发中心主任
             16        裴林            原料药车间技术主任                                         17.03
                  注:独立董事潘立生因任期届满已于 2020 年 9 月离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没有享受其他待遇,
         同时公司暂没有退休金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领薪。

                   十、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季俊虬直接持有公司 2,554.86 万股股份,并
         通过立方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848.00 万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63.37%的股份,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季俊虬先生,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高级工
         程师。1984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期间,曾任安徽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员,合
         肥神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华东中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中
         医学院神经病学研究所附属医院理事;2002 年 7 月设立九光制药,曾任立方有
         限董事长、总经理,诚志生物董事长,立方药业执行董事,合肥立方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金寨立方董事长,立方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庐江投资执行董事,
         安徽中医药大学神经病学研究所附属医院理事等;现任立方制药董事长,立方投
         资执行董事,庐江投资执行董事,第三届安徽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等。

                   十一、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2-1-55
货币资金                 247,462,572.97    223,244,083.97    154,457,301.32    76,429,907.9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7,459,204.71      27,215,932.89    23,546,020.03    30,791,195.99
应收账款                 246,935,864.75    231,332,503.27    206,055,233.68   150,492,744.40
应收款项融资               2,897,803.24       6,475,909.60                -                -
预付款项                  21,977,965.34      22,413,223.21    34,413,357.13    15,610,537.72
其他应收款                 3,871,945.66       2,825,271.61    12,052,745.48     2,529,032.95
存货                     184,346,144.99    179,166,835.48    168,827,286.15   155,948,164.48
持有待售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1,598,914.32       2,154,793.51     6,190,288.49     7,844,224.02
        流动资产合计     736,550,415.98    694,828,553.54    605,542,232.28   439,645,807.5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18,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投资性房地产               3,720,921.39       3,930,823.47     4,350,627.63     4,770,431.79
固定资产                 115,929,742.01    115,083,329.21    118,474,548.23   114,818,598.30
在建工程                  44,439,672.38      31,013,438.14    11,402,457.62     3,573,026.86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无形资产                  31,795,812.93      31,509,550.20    21,926,630.00    21,255,323.18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441,065.01          492,214.82      457,181.92       522,964.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07,632.36       4,344,745.85     3,620,670.67     3,403,528.23
其他非流动资产             6,560,362.98       8,610,439.27     5,232,630.88     6,861,943.91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7,295,209.06    194,984,540.96    165,464,746.95   173,205,816.47
         资产总计        943,845,625.04    889,813,094.50    771,006,979.23   612,851,623.9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24,041,107.50    35,000,000.00    65,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                -                -


                                          1-2-1-56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27,529,087.47      97,647,612.32    88,513,528.18    33,453,652.20
应付账款                 126,535,401.21    102,701,020.87     85,257,642.88    94,345,644.68
预收款项                              -      16,485,156.50    10,319,707.26    13,465,165.52
合同负债                  10,211,888.78                 -                -                -
应付职工薪酬              11,138,590.50      17,156,767.21    12,663,861.87    10,303,306.84
应交税费                  10,256,517.84       7,882,667.02    10,989,280.15     8,905,279.44
其他应付款                 9,462,840.72      15,503,781.04     9,071,362.93     6,001,835.88
持有待售负债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295,134,326.52    281,418,112.46    251,815,383.27   231,474,884.5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                 7,319,779.08       4,679,779.08     4,659,779.08    10,273,003.18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收益                  13,138,782.08      13,717,503.23     8,831,223.36     9,390,284.06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458,561.16      18,397,282.31    13,491,002.44    19,663,287.24
         负债合计        315,592,887.68    299,815,394.77    265,306,385.71   251,138,171.8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69,480,000.00      69,480,000.00    69,480,000.00    66,000,000.00
资本公积                  68,643,000.00      68,643,000.00    68,643,000.00                -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专项储备                              -                  -                -                -
盈余公积                  36,879,851.19      36,879,851.19    36,801,040.57    27,899,105.18
未分配利润               453,249,886.17    414,994,848.54    330,776,552.95   267,814,347.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628,252,737.36    589,997,699.73    505,700,593.52   361,713,452.18
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628,252,737.36    589,997,699.73    505,700,593.52   361,713,452.18


                                          1-2-1-5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43,845,625.04        889,813,094.50        771,006,979.23         612,851,623.98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收入                     892,039,676.92    1,650,031,851.68     1,424,581,031.30      1,166,572,175.02
    减:营业成本                 607,185,931.87    1,132,806,476.03      998,929,544.52        908,952,649.14
        税金及附加                 5,061,966.01        9,434,099.11        8,501,606.11          7,062,875.37
        销售费用                 171,997,302.40      328,060,634.81      258,873,461.37        118,995,683.20
        管理费用                  15,370,921.84       34,129,785.75       35,681,356.59         25,335,394.17
        研发费用                  18,819,798.00       37,444,389.58       23,789,416.21         18,388,201.01
        财务费用                  -1,308,178.65        -1,062,851.34       1,642,735.90          2,610,612.41
        其中:利息费用              311,634.17         1,142,886.19        2,598,529.73          3,133,272.67
        利息收入                   1,657,828.55        2,429,649.52        1,182,239.85            735,475.35
加:其他收益                       4,777,233.66       10,933,305.84        8,507,483.64          5,628,813.45
    投资收益(损失以“-”
                                              -                     -      4,904,550.00                       -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                     -                  -                      -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
(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
                                              -                     -                  -                      -
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                     -                  -                      -
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953,504.48          148,518.89                    -                      -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1,060,585.56        -1,461,975.64       -2,285,041.19          -915,750.27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44.79              5,203.42         -16,272.60              15,560.22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77,675,034.28      118,844,370.25      108,273,630.45         89,955,383.12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244,605.53         2,994,171.12          549,532.55          2,396,675.41
减:营业外支出                      673,281.00           214,515.81          396,175.56            880,062.2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77,246,358.81      121,624,025.56      108,426,987.44         91,471,996.32


                                                  1-2-1-58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1,200,111.61           16,482,919.35      16,762,846.10         14,652,533.3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66,046,247.20          105,141,106.21      91,664,141.34         76,819,463.00
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66,046,247.20          105,141,106.21      91,664,141.34         76,819,463.00
“-”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                   -                  -                       -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净
亏损以“-”号填列)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66,046,247.20          105,141,106.21      91,664,141.34         76,819,463.00
利润
2.少数股东损益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
                                                -                   -                  -                       -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                   -                  -                       -
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
他综合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
                                                -                   -                  -                       -
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综合亏
                                66,046,247.20          105,141,106.21      91,664,141.34         76,819,463.00
损总额以“-”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66,046,247.20          105,141,106.21      91,664,141.34         76,819,463.00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                   -                  -                       -
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95                    1.51               1.37                    1.1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95                    1.51               1.37                    1.16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78,214,475.05        1,409,632,871.86   1,092,934,841.55       696,507,607.98



                                                    1-2-1-59
收到的税费返还                    780,539.04                        -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13,526,251.25        59,606,514.27        13,612,336.54     11,579,303.76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92,521,265.34     1,469,239,386.13      1,106,547,178.09   708,086,911.7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13,479,933.77       812,962,295.04       643,986,917.86    475,167,351.2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48,406,723.42        86,789,410.66        73,175,894.09     65,678,327.27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2,773,720.19        83,207,473.96        72,269,084.07     56,249,341.6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189,342,935.00       336,980,559.66       252,663,768.42     99,667,993.22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94,003,312.38     1,319,939,739.32      1,042,095,664.44   696,763,013.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517,952.96       149,299,646.81        64,451,513.65     11,323,898.3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22,904,550.00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30.00               105,754.80         64,300.00         89,753.95
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                       -                  -                -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                  -     3,951,453.00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00               105,754.80     22,968,850.00      4,041,206.9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1,731,908.28        43,904,433.62        29,156,424.34     11,455,798.79
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                       -                  -                -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                  -                -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731,908.28        43,904,433.62        29,156,424.34     11,455,798.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31,878.28       -43,798,678.82         -6,187,574.34    -7,414,591.8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72,123,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                       -                  -                -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24,000,000.00        50,000,000.00     69,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48,038,610.68       108,072,642.53        84,010,222.64     60,746,445.93
金


                                                1-2-1-6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038,610.68         132,072,642.53          206,133,222.64     129,746,445.93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24,000,000.00          35,000,000.00           80,000,000.00      54,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
                                 28,144,741.67          22,008,128.69           22,400,463.06      16,338,106.28
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                        -                    -                        -
股利、利润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57,379,789.05         100,854,849.88          109,012,413.62      54,408,588.44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9,524,530.72         157,862,978.57          211,412,876.68     124,746,694.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485,920.04         -25,790,336.04           -5,279,654.04       4,999,751.2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102,762.90                 100,943.35            40,917.12               -14,000.81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402,917.54          79,811,575.30           53,025,202.39       8,895,056.9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3,538,707.70         113,727,132.40           60,701,930.01      51,806,873.0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8,941,625.24         193,538,707.70          113,727,132.40      60,701,930.01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10 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
          公告第 1 号》,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00              0.52          -1.63         1.5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
          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490.72          1,373.33         834.00       562.88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                  -       490.46               -
          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55.87             -2.03          15.34       151.66
          收入和支出

                                                   1-2-1-6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563.79                 -             -              -
         损益项目[注]
         小计                                      998.64          1,371.82      1,338.16         716.10
         减:所得税影响数                          116.58           187.34         205.52         118.22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882.06          1,184.47      1,132.63         597.8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
                                                   882.06          1,184.47      1,132.63         597.88
         常性损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
                                                        -                 -              -             -
         性损益
             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系:(1)社保税费减免 351.87 万元,
         系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阶段
         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3 号),全省统一阶段性减免 2020 年 2 月至 6
         月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2)技术转让收入 210.00,系公司将纯阳正气
         胶囊生产权及技术权属转让给八加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3)税费减免 1.92 万元,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困难减免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20]287 号),子公司金寨立方减免 3 个月房产税、土地
         使用税。


                 (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2.50                    2.47                   2.40                    1.90
速动比率(倍)                           1.87                    1.83                   1.73                    1.2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9.70%                   12.42%               10.12%                   12.96%
资产负债率(合并)                    33.44%                   33.69%               34.41%                   40.9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62                    7.33                   7.74                    9.62
存货周转率(次)                         3.32                    6.46                   6.12                    5.8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8,528.45               13,793.37             12,515.21                10,820.30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248.88                  107.42                 42.73                   30.19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1.42                    2.15                   0.93                    0.17
净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入(元)                     0.22                    1.15                   0.76                    0.13
每股净资产(元)                         9.04                    8.49                   7.28                    5.48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
                                       0.43%                   0.35%                  0.53%                   0.42%
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1-2-1-6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
                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当年折旧摊销额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入=净现金流入/期末股本
                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的主要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73,655.04    78.04%    69,482.86      78.09%   60,554.22    78.54%    43,964.58     71.74%
非流动资产      20,729.52    21.96%    19,498.45      21.91%   16,546.47    21.46%    17,320.58     28.26%
资产总额        94,384.56   100.00%    88,981.31    100.00%    77,100.70   100.00%    61,285.16   100.00%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资产总额相应较快增长。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61,285.16 万元、77,100.70 万元、88,981.31 万元和 94,384.56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以流动资产为主,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1.74%、78.54%、78.09%和 78.04%。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比整体有所上
             升,主要原因包括:(1)公司经营业绩积累;(2)应收账款随经营规模的扩大
             和客户结构的变化而增加;(3)2018 年 9 月增资使得公司货币资金增加。

                 (2)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2-1-63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           -    2,404.11         8.02%       3,500.00        13.19%       6,500.00         25.88%
应付票据            12,752.91     40.41%      9,764.76        32.57%       8,851.35        33.36%       3,345.37         13.32%
应付账款            12,653.54     40.09%     10,270.10        34.25%       8,525.76        32.14%       9,434.56         37.57%
预收款项                     -           -    1,648.52         5.50%       1,031.97         3.89%       1,346.52             5.36%
合同负债             1,021.19      3.24%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1,113.86      3.53%      1,715.68         5.72%       1,266.39         4.77%       1,030.33             4.10%
应交税费             1,025.65      3.25%       788.27          2.63%       1,098.93         4.14%            890.53          3.55%
其他应付款            946.28       3.00%      1,550.38         5.17%        907.14          3.42%            600.18          2.39%
流动负债小计        29,513.43    93.52%      28,141.81        93.86%      25,181.54        94.91%      23,147.49         92.17%
长期应付款            731.98       2.32%       467.98          1.56%        465.98          1.76%       1,027.30             4.09%
递延收益             1,313.88      4.16%      1,371.75         4.58%        883.12          3.33%            939.03          3.74%
非流动负债小
                     2,045.86     6.48%       1,839.73         6.14%       1,349.10         5.09%       1,966.33             7.83%
计
负债合计            31,559.29    100.00%     29,981.54      100.00%       26,530.64       100.00%      25,113.8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25,113.82 万元、26,530.64 万元、
             29,981.54 万元和 31,559.29 万元,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 92.17%、94.91%、93.86%和 93.52%。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①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88,554.81     99.27% 164,227.18          99.53% 141,874.72           99.59% 115,849.63            99.31%
   其他业务收入        649.15      0.73%       776.01         0.47%        583.39         0.41%        807.58          0.69%
       合计         89,203.97    100.00% 165,003.19        100.00% 142,458.10           100.00% 116,657.2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医药工业产品销售、医药批发配送以及医


                                                        1-2-1-64
药零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空余房屋的出租收入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99.31%、99.59%、99.53%和 99.27%。

    ②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和变动趋势分析

    A、按业务类型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可分为医药工业收入及医药商业收
入,其中医药商业收入包括医药批发配送业务收入及医药零售业务收入,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分业务类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医药工业          26,912.08           30.39%    49,129.26           29.92%
           医药批发配送      57,871.99           65.35%   107,820.43           65.65%
医药商业 医药零售             3,770.75            4.26%     7,277.49            4.43%
           医药商业小计      61,642.73           69.61%   115,097.92           70.08%
             合计            88,554.81          100.00%   164,227.18          100.00%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分业务类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医药工业          39,920.01           28.14%    23,379.05           20.18%
           医药批发配送      94,739.65           66.78%    84,988.66           73.36%
医药商业 医药零售             7,215.06            5.09%     7,481.92            6.46%
           医药商业小计     101,954.71           71.86%    92,470.58           79.82%
             合计           141,874.72          100.00%   115,849.6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医药工业收入及医药批发配送收入构
成,两者合计占各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93.54%、94.91%、95.57%和
95.74%,均通过经销及直销两种业务类型进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零售收入主要系立方连锁各门店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医
药产品所实现的营业收入,整体变动较小。

    2020 年 1-6 月,因公司医药工业主要品种系治疗高血压等慢性病用药,受疫
情影响较小,医药工业整体仍保持良好的增长趋势。医药商业从事医药批发配送


                                    1-2-1-65
     业务的子公司立方药业和从事医药零售业务的子公司立方连锁分别为安徽省第
     一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安徽省第二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 年 1-6
     月医药批发配送业务和医药零售业务稳中有增。

             a、医药工业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收入分直销、经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医药工业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经销      26,413.81     98.15% 47,956.73     97.61% 38,940.29     97.55% 22,211.71     95.01%
    直销         498.27      1.85%   1,172.53       2.39%   979.72     2.45%   1,167.34     4.99%
    合计      26,912.08   100.00% 49,129.26     100.00% 39,920.01    100.00% 23,379.05    100.00%


             随着“两票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原由代理型经销商承担的专业化学
     术推广职能转由医药工业企业负责,产品出厂价格也相应有所提高。公司积极适
     应“两票制”相关政策,主动调整销售模式,通过与各地专业的学术推广商进行
     合作,加强对医药工业产品的学术推广力度。受此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
     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整体有所提高,故营业收入呈逐年稳步增长趋
     势。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收入分别为 23,379.05 万元、39,920.01 万元、
     49,129.26 万元和 26,912.08 万元,公司医药工业产品主要通过经销商进行销售。
     报告期各期经销收入分别为 22,211.71 万元、38,940.29 万元、47,956.73 万元和
     26,413.81 万元,占医药工业收入的比例分比为 95.01%、97.55%、97.61%和
     98.15%。此外,公司医药工业直销收入主要是公司将少量原料药、植物提取物等
     直接销往其他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将少量药品直接销往零售药房等,金额较小。
     b、医药批发配送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批发配送收入分直销、经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医药批发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配送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2-1-66
      直销        33,873.93    58.53%    60,541.17    56.15%    51,282.34      54.13%   40,627.48       47.80%
      经销        23,998.05    41.47%    47,279.26    43.85%    43,457.31      45.87%   44,361.18       52.20%
      合计        57,871.99   100.00% 107,820.43     100.00%    94,739.65     100.00%   84,988.66   100.00%


                 公司主要立足于安徽省内市场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等的批发配送业务。报告
             期内,公司直销模式系将药品、医疗器械等直接销往各级医院、诊所等医疗终端
             及零售药房,其收入分别为 40,627.48 万元、51,282.34 万元、60,541.17 万元和
             33,873.93 万元,增长较快。其原因主要包括:A、2015 年 5 月,安徽省医药采
             购中心发布《安徽省省属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集中配送企业比选 20 个中选
             人结果公布》,立方药业获得安徽省省属医院药品集中配送企业资格,公司逐期
             加强与省内各主要医院的业务合作;B、公司加强对零售药房的业务开拓,销售
             规模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系将药品、医疗器械等通过各级经销商销往医疗终
             端及零售药房,其收入分别为 44,361.18 万元、43,457.31 万元、47,279.26 万元和
             23,998.05 万元,2018 年相对于 2017 年呈下降趋势。随着“两票制”在全国范围
             内逐步实施,医药工业企业最终销往公立医疗终端的药品在销售过程中只可开具
             两次发票,即医药工业企业到商业企业开具一次发票,商业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
             开具一次发票。受此影响,公司逐渐停止了通过经销商销往公立医疗终端的业务,
             故经销收入有所下降。

                 B、按主要品种或品类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医药工业收入及医药批发配送收入构
             成,两者合计占各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93.54%、94.91%、95.57%和
             95.74%。按主要品种或品类划分的医药工业收入及医药批发配送收入情况如下:

                 a、医药工业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收入按品种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医药工业产品                  占医药工                 占医药工                   占医药工                 占医药工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业收入比                 业收入比                   业收入比                 业收入比



                                                     1-2-1-67
非洛地平缓释
                      14,690.12       54.59%   25,041.69        50.97%      21,633.35        54.19%        13,168.44        56.33%
片(Ⅱ)
亮菌口服溶液           2,132.36       7.92%     6,079.10        12.37%       6,292.27        15.76%         3,092.62        13.23%
益气和胃胶囊           3,789.52       14.08%    4,354.97         8.86%       1,267.74            3.18%        344.83            1.47%
甲磺酸多沙唑
                       2,289.95       8.51%     3,763.48         7.66%       2,742.89            6.87%      1,827.05            7.81%
嗪缓释片
克痤隐酮凝胶            810.00        3.01%     2,645.92         5.39%       1,756.28            4.40%      1,002.75            4.29%
丹皮酚软膏             1,079.37       4.01%     2,159.01         4.39%       2,143.36            5.37%      1,558.53            6.67%
其他                   2,120.75       7.88%     5,085.10        10.35%       4,084.11        10.23%         2,384.84        10.20%
       合计           26,912.08    100.00%     49,129.26      100.00%       39,920.01      100.00%         23,379.0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主要品种包括非洛地平缓释片(Ⅱ)、亮菌口服溶液、
              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益气和胃胶囊、丹皮酚软膏和克痤隐酮凝胶等,覆盖心
              血管类用药、消化系统用药、皮肤外用药等领域,六者合计营业收入分别为
              20,994.21 万元、35,835.89 万元、44,044.17 万元和 24,791.33 万元,占当期医药
              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9.80%、89.77%、89.65%和 92.12%。除上述 6 个产品外,
              公司医药工业产品还包括小儿消食颗粒、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坤宁颗粒等其他
              产品,单一其他产品占报告期内各期医药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足 3%。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主要品种销量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片、万支、万粒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医药工业产品                      增幅                          增幅                         增幅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同比)                      (同比)                     (同比)
       非洛地平缓释
                          12,020.95       13.04%    22,395.62           12.18%    19,964.23          16.06%       17,201.50
       片(Ⅱ)
       亮菌口服溶液          556.16      -24.76%     1,576.00           -2.93%     1,623.57              6.53%     1,524.04
       益气和胃胶囊        3,850.74      127.85%     4,943.25          155.50%     1,934.73         140.56%            804.25
       甲磺酸多沙唑
                             675.98       48.43%     1,063.19           34.76%          788.93       19.73%            658.92
       嗪缓释片
       克痤隐酮凝胶           77.37       -1.81%       228.51           60.12%          142.71       25.81%            113.43
       丹皮酚软膏            384.65        9.12%       670.23           10.00%          609.29           -2.54%        625.14


                    公司医药工业业务围绕渗透泵控释技术建立核心技术平台,不断提升渗透泵
              制剂产品开发与产业化能力。报告期内,渗透泵制剂产品主要系非洛地平缓释片
              (Ⅱ)及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其营业收入均呈逐期上升趋势,主要是受“两

                                                           1-2-1-68
票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影响,公司加强专业化学术推广力度,产品销售数
量及销售单价均整体有所提高。其中,非洛地平缓释片(Ⅱ)主要用于高血压的
治疗,已被纳入 2018 版国家基药目录及 2017 版和 2019 版国家医保目录,其营
业收入分别为 13,168.44 万元、21,633.35 万元、25,041.69 万元和 14,690.12 万元,
占当期医药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6.33%、54.19%、50.97%和 54.59%,系公司
医药工业主要产品;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主要用于良性前列腺增生及高血压的
治疗,已被纳入 2017 版和 2019 版国家医保目录,其营业收入分别为 1,827.05
万元、2,742.89 万元、3,763.48 万元和 2,289.95 万元。

    2020 年 1-6 月,非洛地平缓释片(Ⅱ)和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销量与去年
同期相比分别增长 13.04%和 48.43%,主要原因系该两类产品均为治疗高血压等
慢性病用药,疫情对存量市场影响较小,2019 年该两类产品销量较上年分别增
长 12.18%和 34.76%,2020 年 1-6 月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惯性。

    亮菌口服溶液、益气和胃胶囊及丹皮酚软膏为公司特色工业产品,分别为消
化系统用药及皮肤外用药,其营业收入均整体有所增长。其中,益气和胃胶囊已
被纳入 2018 版国家基药目录及 2017 版和 2019 版国家医保目录,报告期内收入
增长较快。

    2020 年 1-6 月,亮菌口服溶液销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 24.76%,主要系该
品种为临床品种、处方药,主要用于慢性肝炎、迁延性肝炎、慢性胆管炎和胆囊
炎以及慢性、浅表性、萎缩性胃炎及放疗、化疗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的辅助治疗,
受疫情影响,医院门诊人数下降,使得其销量下降相对较多。

    2020 年 1-6 月,益气和胃胶囊销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 127.85%,与报告期
内持续增长的趋势一致,益气和胃胶囊系独家品种,2017 年新增进入国家医保
目录,2018 年新增纳入 2018 版国家基药目录,受益于鼓励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等
政策,临床终端数量、产品销量持续增长,2018 年和 2019 年益气和胃胶囊的销
量分别较上年增长 140.56%和 155.50%。

    2020 年 1-6 月,公司医药工业虽部分品种受到疫情的影响,收入有所下降,
但医药工业整体仍保持良好的增长趋势。



                                   1-2-1-69
                  b、医药批发配送

                  公司主要立足于安徽省内市场开展医药批发配送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医药
           批发配送业务销售品类主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等,其中药品各期营业收入分别
           为 82,756.49 万元、91,726.99 万元、104,199.86 万元和 55,295.12 万元,占当期医
           药批发配送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7.37%、96.82%、96.64%和 95.55%,业务规
           模逐期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逐期加强与省内各主要医院及零售药房的业务合作
           所致。

                  (2)营业成本分析

                  ①营业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60,666.09       99.91% 113,223.30           99.95%        99,829.03      99.94%    90,842.49     99.94%
  其他业务成本           52.50        0.09%          57.35         0.05%          63.93        0.06%       52.78        0.06%
        合计         60,718.59     100.00% 113,280.65           100.00%        99,892.95     100.00%    90,895.2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分别为 90,842.49 万元、99,829.03 万元、
           113,223.30 万元和 60,666.09 万元, 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9.94%、
           99.94%、99.95%和 99.91%,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主营业务成本相应有所
           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成本主要为出租空余房屋的折旧费用。

                  ②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和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业务类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医药工业           3,374.15         5.56%      6,830.12          6.03%     5,512.28      5.52%     4,738.71       5.22%

医药    医药批发配送     54,706.92       90.18%     101,566.14          89.70% 89,350.23        89.50% 80,914.06        89.07%
商业      医药零售        2,585.01         4.26%      4,827.05          4.26%     4,966.53      4.98%     5,189.71       5.71%


                                                             1-2-1-70
       合计             60,666.09 100.00%          113,223.30 100.00% 99,829.03                  100.00% 90,842.49            100.00%


                公司医药批发配送成本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该业务经营规模较大。

                (1)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构
            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医药工业主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务成本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1,614.91         47.86        3,256.67             47.68       2,525.60          45.82        2,170.86          45.81
直接人工          384.05         11.38          906.05             13.27        727.42           13.20          613.25          12.94
制造费用        1,375.19         40.76        2,667.40             39.05       2,259.26          40.99        1,954.60          41.25
   合计         3,374.15       100.00         6,830.12           100.00        5,512.28         100.00        4,738.71         100.00


                报告期内,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基本保持稳定,直接材料占比略有上
            升,主要系部分产品耗用的原材料价格有所上涨所致。

                (2)医药商业主营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商业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医药商业主营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业务成本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57,291.94     100.00% 106,393.19               100.00%       94,316.75        100.00%       86,103.77       100.00%
直接人工                   -              -               -                -              -              -               -            -
制造费用                   -              -               -                -              -              -               -            -
     合计         57,291.94    100.00% 106,393.19                100.00%       94,316.75       100.00%        86,103.77       100.00%


                (3)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及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主营业务综合毛利额                27,888.73             51,003.88             42,045.69            25,007.15



                                                              1-2-1-71
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              31.49%               31.06%   29.64%   21.59%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额分别为 25,007.15 万元、42,045.69 万元、
51,003.88 万元和 27,888.73 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1.59%、29.64%、31.06%
和 31.49%,均呈逐期增长趋势,主要是由于“两票制”在全国范围逐步实施,公
司加强专业化学术推广力度,医药工业产品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整体有所提高所
致。

       (五)股利分配情况

    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6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1,320.00 万元(含税)。

    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6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1,980.00 万元(含税)。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948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2,084.40 万元(含税)。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948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2,779.20 万元(含税)。

       (六)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五家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以下
财务数据业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1、立方药业

企业名称             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9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1-2-1-72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邓晓娟
住所                 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 446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 446 号
                     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化学原料药、化
                     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第二类)、蛋
                     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消毒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消毒用品、
                     卫生用品、化妆品、保健用品、医疗器械(一、二、三)、食品、特殊
                     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
                     化妆品销售;营销策划;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装卸搬运服务、自有
经营范围             仓库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玻璃仪器、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日
                     用百货、工艺品、文具、针纺织品、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
                     的特殊商品除外);市场推广服务、物流配送服务(除快递);第二类
                     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不含固定网电话
                     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主营业务             药品及医疗器械的批发
主要财务数据                2019 年度/2019.12.31          2020 年 1-6 月/2020.6.30
总资产(万元)                                40,962.24                      47,125.49
净资产(万元)                                18,740.88                      19,602.88
净利润(万元)                                 1,405.52                         861.99


       2、诚志生物

企业名称             合肥诚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3 年 6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夏军
住所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与青鸾路口
主要生产经营地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与青鸾路口
                     口服溶液剂、糖浆剂、蜂产品(蜂蜜)(分装)生产(凭许可证在有效
                     期限内经营);亮菌制品及其它生物制品开发;中药材种植(限分支机
                     构)及采购;农副产品购销(除专项许可证项目);生产设备、机械设
经营范围             备、公用系统设备、自有厂房租赁。消毒用品(除危险化学品)生产
                     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
                     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特殊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1-73
主营业务             生物药品的生产
主要财务数据                2019 年度/2019.12.31            2020 年 1-6 月/2020.6.30
总资产(万元)                                  6,619.32                        6,885.23
净资产(万元)                                  3,651.85                        3,753.81
净利润(万元)                                     325.17                         101.95


       3、金寨立方

企业名称             金寨立方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3 年 7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清
住所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新河村
主要生产经营地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新河村
                     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中药饮片、原料药(多西他赛);中药材(国
                     家政策许可的)购销;天然提取物研制、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的转
经营范围
                     让与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植物成分提取与分离
主要财务数据                2019 年度/2019.12.31            2020 年 1-6 月/2020.6.30
总资产(万元)                                  2,138.63                        2,179.77
净资产(万元)                                  1,399.14                        1,507.65
净利润(万元)                                     202.87                         108.50


       4、立方连锁

企业名称             安徽立方连锁药房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邓晓娟
住所                 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 126 号四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       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 126 号四层
                     中成药、中药饮片(含定型包装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
经营范围             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不含冷藏冷冻
                     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医疗


                                           1-2-1-74
                     器械(一、二、三)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及核定范围内经营);卷烟
                     零售;化妆品、日用百货、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消毒产品、工艺品、
                     文具、针纺织品、家电销售、管理、咨询、促销、展示、租赁、提供
                     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
                     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在许可证有效期及核定范围内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药品及医疗器械的零售
主要财务数据               2019 年度/2019.12.31              2020 年 1-6 月/2020.6.30
总资产(万元)                                 2,296.60                          2,431.09
净资产(万元)                                 1,404.10                          1,505.43
净利润(万元)                                    286.16                           101.33


       5、大禹制药

企业名称             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11 月 5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许学余
住所                 安徽省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长松路南侧
主要生产经营地       安徽省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长松路南侧
                     原料药、精细化学品(危化品除外)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暂未开展经营活动,计划用于生产原料药
主要财务数据               2019 年度/2019.12.31              2020 年 1-6 月/2020.6.30
总资产(万元)                                    105.14                           200.77
净资产(万元)                                       99.14                         198.77
净利润(万元)                                       -0.86                              -0.37




                                          1-2-1-75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经 2019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2,316.00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募集资金金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向投资者询价结果确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建设期

  1     渗透泵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24,256.32       17,661.03    24 个月

  2     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680.32        9,232.54    24 个月

  3     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                    18,531.07       13,492.48    24 个月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7,281.00

               合计                           65,467.71       47,667.05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
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
用于置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
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突破目前的产能瓶颈,公司拟将本次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渗透泵制剂车间建设项目”、“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
料药生产项目一期”等,以扩大目前优势品种的生产能力、丰富公司产品线、提
升公司研发实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1-2-1-76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提供的其他各
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政策及市场风险

    (一)药品价格下降风险

    近年来,国家加大力度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方面通过建立基本医疗保
障体系扩大社会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促进医药市场潜在需求释放;另一方面通
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促使药
品终端销售价格下降。

    2015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
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 号),明确规定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
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
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
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2015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904 号),明确规定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
机制,要求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
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
场竞争形成。

    2018 年 11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
点方案》,2019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
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4+7”带量采购),规定选择北京等 11 个城市作为试点,
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并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
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2019 年 9 月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4+7”
集采的 25 个品种在山西、内蒙古、辽宁等 25 个省进入带量采购模式。


                                  1-2-1-77
    2019 年 12 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
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的公告(国联采字〔2019〕1 号),33 个品种
入选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名单涵盖: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口服降糖
药物;奥美沙坦酯、坎地沙坦酯、吲达帕胺等高血压用药;治疗罕见病——肺动
脉高压的药物安立生坦片,还有抗癌药替吉奥、阿比特龙等;以及阿奇霉素、甲
硝唑、克林霉素、莫西沙星、头孢拉定等多个抗生素品种。

    2020 年 1 月 21 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
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本次集采的 33 个品种中 32 个采购
成功,共 100 个产品中选。与联盟地区 2018 年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
幅 53%。

    2020 年 7 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
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的公告(国联采字〔2020〕1 号),阿那
曲唑口服常释剂型等 56 个品种入选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2020 年 8 月
24 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全国药品
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除拉米夫定口服常释剂型外的 55 个品种中选。

    在集中采购、医保控费、带量采购的指引下,招标政策倾向于压低药品价格,
对药品价格形成下行压力。目前,公司医药工业实际生产的产品中仅阿奇霉素胶
囊、甲硝唑片进入国家带量采购目录且发行人未中选,鉴于报告期内各期该两个
产品合计销售金额占公司医药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足 0.20%,占比极低,目前国
家带量采购政策对发行人业务基本没有影响。若未来带量采购品种覆盖公司的主
要产品,或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
影响。

    (二)一致性评价实施风险

    2016 年 3 月 5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
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规定,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
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通
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


                                 1-2-1-78
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 3 家以上的,
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2018 年 12 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仿制
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纳
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逐步被调出目录。对纳入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不再统一设置评价时限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
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
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 3 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

    目前,发行人主要品种非洛地平缓释片(Ⅱ)、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等均
已开展一致性评价相关工作。同时,由于现行的药品一致性评价政策对口服溶液
剂、乳膏剂未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发行人暂未开展亮菌口服溶液、尿素维 E 乳
膏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其他需要进行一致性评价而暂未开展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发行人将根据相关品种的未来市场规模等情况决定启动一致性评价的时间。如公
司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未及预期或与竞品相比进度滞后,将可能对公司现有药品
中的化学仿制药未来市场销售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产品招投标风险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医疗机构药品
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
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
范要求,目前我国药品销售已形成以省(区、市)为单位分别集中招标采购、分
省销售的格局。药品招标程序一般适用于相关医疗保险目录中纳入的所有药品,
相关部门会根据多项标准评估投标,包括投标价格、产品质量、临床效果及安全
性、生产商的资质、声誉以及售后服务等。

    药品采购的集中招标定价模式及招标制度的演化深入,加剧了投标竞争的激
烈程度。二次议价的试点区域不断扩大和带量采购政策的推广,都会对公司中标
情况产生影响,若导致中标价格较低或个别省份弃标等,将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1-2-1-79
    (四)主要产品不能进入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非洛地平缓释片(Ⅱ)为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为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益气
和胃胶囊、坤宁颗粒为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其中坤宁颗粒在 2019 年版国家
医保目录中变为甲类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随着国内医保体系覆盖范
围日趋广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络日趋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
医药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对其销售量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国家医保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会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调
整,公司产品如不能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对公司的产品在
医疗机构终端的销售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产品不能进入国家医保
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1、医药工业

    目前我国用于治疗高血压的药物主要包括利尿剂、钙通道阻滞剂、血管紧张
素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β受体阻滞剂及固定复方制剂等类
型,各类药物之间虽有一定的可替代性,但由于患者一般系长期用药,其病因、
病理以及对药物的反应存在差异,若用药期间未发生不适症状,患者更换治疗药
物可能性较低。

    公司主要产品非洛地平缓释片(Ⅱ)属于钙通道阻滞剂,是目前常见的降压
药之一。非洛地平缓释片(Ⅱ)为采用渗透泵技术的控释制剂,其在体内对药物
的释放不受胃肠环境、患者年龄等外界因素的影响,有效减少个体内或个体间差
异,可获得稳定性更高、可预期性更强的降压效应。根据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PDB 药物综合数据库,2019 年发行人非洛地平缓释片(Ⅱ)在全国主要省市的
六百多家医院样本中市场占有率约为 10%,排名第二,仅次于原研厂家阿斯利康。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非洛地平缓释片(Ⅱ)销售收入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但
是由于治疗高血压药物品类较多,未来可能因为市场竞争加剧使得非洛地平缓释
片(Ⅱ)销售收入增长不达预期,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2-1-80
    2、医药商业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商业立足于安徽省内地区,医药商业营业收入分别为
92,470.58 万元、101,954.71 万元、115,097.92 万元和 61,642.73 万元,呈逐年稳
定增长趋势。

    近年来,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医药
商业企业加大对安徽省终端医疗机构市场的布局,未来可能因为安徽省医药流通
行业的市场竞争加剧使得医药商业销售收入增长不达预期,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
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对核心品种依赖的风险

    公司现阶段医药工业主要品种包括非洛地平缓释片(Ⅱ)、亮菌口服溶液、
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益气和胃胶囊、丹皮酚软膏和克痤隐酮凝胶等品种。报
告期内,以上主要品种实现的收入分别占当期医药工业收入的 89.80%、89.77%、
89.65%和 92.12%,其中非洛地平缓释片(Ⅱ)实现的收入分别占当期医药工业收
入的 56.33%、54.19%、50.97%和 54.59%。

    尽管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益气和胃胶囊等产品收入增长较快,且公司拥
有的坤宁颗粒等特色医药品种已实现销售,并有多个在研或在申报的产品,但目
前非洛地平缓释片(Ⅱ)实现的收入占比较大,如未来出现相关政策变化、市场
竞争加剧、下游需求下降等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二)核心产品面临较大市场竞争的风险

    非洛地平缓释片(Ⅱ)系公司医药工业的核心产品,报告期内公司非洛地平
缓释片(Ⅱ)实现的收入分别为 13,168.44 万元、21,633.35 万元、25,041.69 万元
和 14,690.12 万元,占当期医药工业收入的 56.33%、54.19%、50.97%和 54.59%。
非洛地平缓释片的原研厂家阿斯利康为全球领先的制药公司,非洛地平早在 20
世纪 90 年代就通过了美国 FDA 认证,2003 年取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

                                  1-2-1-81
注册批件,阿斯利康通过学术对医生和患者进行了长期的市场教育,在市场中拥
有较大的品牌影响力,在医生和患者中形成了一定的用药习惯。根据中国医药工
业信息中心 PDB 药物综合数据库,2019 年在全国主要省市的六百多家医院样本
中阿斯利康和发行人非洛地平缓释片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88%和 10%,原研厂家
阿斯利康占据了优势份额。公司医药工业核心产品非洛地平缓释片(Ⅱ)面临较
大市场竞争的风险。

    (三)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一直将技术创新作为核心发展理念。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在渗透泵技
术领域开展包括基础研发、生产工艺装备、工艺过程及质量控制体系的创新投入,
自主研发的新型给药技术,以药片内外的高渗透压差为推动力使药物按设定速率
释放,通过对制剂的设计,可将单个或多组分药物能够按零级、一级以及延迟等
方式释放,达到对药物的控制释放。因此,基于渗透泵技术的控制释放技术是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虽然公司与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双方在技术保密方
面的权利和义务,对核心技术进行了必要保护,但公司仍可能存在核心技术泄密
的风险。

    (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是一家集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药品与医疗器械的批
发、零售于一体的创新型医药企业,主要产品覆盖心血管类用药、消化系统用药、
皮肤外用药等领域。由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种类较多,生产工序复杂,因此存在因
操作不当、保管不当等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公司已结合生产特点制定
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部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条例,并
分别在公司、部门和车间层级任命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安全保障工作。虽然
公司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及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
系,并严格执行,但不能排除未来发生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

    (五)经营资质续期风险




                                1-2-1-82
    公司业务领域包括药品的生产、医药批发配送和医药零售,业务覆盖面较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医药生产企业需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
件等资质;医药流通企业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公司相关经营资质有效
期满前,公司需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重新评估,以及时延续上述文件的有效期限。
若公司无法在现有资质到期前通过再评估并办理续期,将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风险

    医药行业新产品从研发到投产需要经过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药品审批等
阶段,具有研发周期长、投入大、风险大等特点。同时,新产品从投产到产业化
一般需要 3-5 年的市场导入期,新产品是否能够成功打开市场具有不确定性。公
司一直注重新产品的研发,公司的在研项目包括基于渗透泵技术的用于治疗糖尿
病、心绞痛等领域的药物,抗体药物等,若在研项目能够研发成功并实现产业化
则将成为公司未来利润的新的增长点,若在研项目研发失败或未能成功实现产业
化则将增加公司的费用支出,并对盈利水平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环保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药品制剂及其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药品与医疗器械的
批发、零售,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排放物为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固
体废物等,均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处理后排放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妥善处
置。同时,公司积极组织各生产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提高公司清洁生产水平。
随着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政策的持续出台、环保监管标准
的进一步提高,公司可能需要加大投入以进一步提升自身环保水平,进而对公司
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的经营风险

    2020 年初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爆发,全国各
地采取了隔离、推迟复工、交通管制、禁止人员聚集等防疫管控措施,各行各业


                                 1-2-1-83
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有效应对疫情,公司按照国家及安徽省疫情防控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防控机制、应急方案和复工复产计划,逐步复工复产,
本次疫情对公司整体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影响有限。但由于疫情的延续时
间及影响范围尚不完全明朗,若疫情进一步持续或加剧,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九)重要材料依赖单一供应商供应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材料丹皮酚、甲磺酸多沙唑嗪原料药、辅料 C 向单一
供应商采购。为保证主要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公司积极研发相关材料,丹皮酚、
甲磺酸多沙唑嗪原料药分别于 2019 和 2020 年具备自产自用能力,公司与辅料 C
的供应商卡陆康(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签署有供货框架协议、且维持相对较长时
间的辅料 C 安全库存。如果该等材料供应商生产经营突发重大变化,或与公司
业务关系发生变化,而公司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找到合格备选供应商,则在短期内
可能影响相关产品正常生产经营。因此,公司存在个别重要材料依赖单一供应商
供应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一)存货风险

    医药流通行业存货具有周转速度快、规模大、品种规格多等特点,为保证公
司药品配送的及时性、货源的稳定性等,公司需对各种药品保持一定规模的存货
量,同时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有效管理,避免药品库存积压或库存管理不当造成
存货跌价、毁损等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商业收入分别为 92,470.58 万元、101,954.71 万元、
115,097.92 万元和 61,642.73 万元,医药商业业务对应的存货余额分别为 13,489.51
万元、13,906.70 万元、14,917.67 万元和 15,239.55 万元,存货余额占同期医药商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59%、13.64%、12.96%和 12.36%。随着公司医药商业的
业务规模扩张,存货规模存在进一步增加的可能,如果公司的存货管理不当则可
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同时存货规模的提高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资金压


                                   1-2-1-84
力。

       (二)应收账款导致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5,606.99 万元、21,218.94 万元、
23,788.45 万元和 25,442.49 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47%、
14.96%、14.49%和 14.37%,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呈上升趋势。如公司不能对应
收账款进行有效管理,可能带来一定的坏账风险,同时,应收账款金额过大亦会
影响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
21.76%、19.56%、17.14%和 9.32%,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
1.07 元、1.20 元、1.34 元和 0.82 元,盈利能力较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上升,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项
目建设和实施周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因此公司利润增长在短期内不会
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四)所得税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子公司金寨立方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如果未来国家或地方对高新技
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或在税收优惠期满后公司未能继续获得高新技
术企业的认定,则无法继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而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
一定负面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计划用于“渗透泵制剂车间建设项目”、“药物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等项目。上述项
目成功实施后,公司的生产能力、研发实力、品牌形象、综合竞争实力等将进一
步提高。


                                   1-2-1-85
    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资金到位不及时、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市场
拓展效果不佳、研发试验结果不理想等不利情况,将会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进行、
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项目盈利能力欠佳等,从而对公司的未来战略规划产生不
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生产线扩建、研发中心建设升级等资本性支出,
上述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预计每年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 3,642.87 万元;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渗透泵控释技术平台建设及系列新产品开发、重点治疗领域大
品种开发与研究、外用药给药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全人源抗体新药的开发等研
发项目,在项目未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将导致研发费用金额较高。因此,在募投
项目充分实现经济效益之前,新增的折旧摊销、研发费用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
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压力。

    用于实施“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的土地虽已取得合肥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出具了《关于原料药生产项目用地预审的函》,但尚未进入招拍挂程序,
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该项目在后续的投资进度可
能受取得实施地土地所有权证的进度影响,从而造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
险。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季俊虬直接持有公司 36.77%的股份,并通过立方投资间接持
有公司 26.6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63.3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虽然《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有关制度就股东的诚信义务、关联股东和
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机制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监督制约机制,
季俊虬本人也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等相关的承诺,但仍无法排除
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
决策、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及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影响,从而影响本公司决
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1-2-1-86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要销售合同共计 5 份;发行人正在履行
的重要采购合同共计 5 份;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授信、担保合同共计 12 份;
中止履行的重大技术服务合同 1 份;正在履行的重大工程施工合同 1 份;除为合
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
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
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与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相关制度,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为证券部,该部门负责人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夏军,联系电话:0551-65350370,传真:0551-65350370,电子邮
箱:zqb@lifeon.cn。




                                 1-2-1-87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

               合肥立方制药股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
发行人                                                   0551-65350370    0551-65350370    夏   军
               份有限公司     路 669 号立方厂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
保荐人(主承 民生证券股份有 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任绍忠
                                                         0571-28110996    010-85127999
销商)       限公司         1168 号 B 座 2101、                                            钟德颂
                            2104A 室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北京市竞天公诚                                                              李 梦
律师事务所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       010-58091296     010-58091100
               律师事务所                                                                  马宏继
                              字楼 34 层

               中汇会计师事务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会计师事务                                                                                 王其超
               所(特殊普通合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0571-88879401    0571-88879999
所                                                                                         丁晓俊
               伙)           幢 601 室

               中铭国际资产评
资产评估机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                                           胡 月
               估(北京)有限                            010-88337310     010-88337312
构                            街 1 号东座 18 层南区                                        丁克林
               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
股票登记机     结算有限责任     道深南大道 2012 号
                                                         0755-21899999    0755-21899000
构             公司深圳分公     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司               25 楼

拟上市证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55-82083333    0755-82083164
交易所                          深南大道 2012 号


         二、发行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日期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2020 年 11 月 5 日、2020 年 11 月 6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0 年 12 月 2 日
                 申购日期                                   2020 年 12 月 3 日
                 缴款日期                                   2020 年 12 月 7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2-1-8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备查地点

发行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 669 号立方厂区

法定代表人:季俊虬

电话:0551-65350370

传真:0551-65350370

联系人:夏军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189 号民生金融中心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571-28110996

联系人:任绍忠、钟德颂、马翔、王筱、包静静

(二)备查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1-2-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