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12-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立
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立方制药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2,31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
价格为23.1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3,569.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47,667.0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771号《验资报告
》。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1 渗透泵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24,256.32 17,661.03
2 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680.32 9,232.54
3 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 18,531.07 13,492.48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7,281.00
合计 65,467.71 47,667.0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
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
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
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
,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
质押的要求。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
品等品种,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高风险投资
涉及的投资品种。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
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
使用。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
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
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
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需满足保本及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具有投资风
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
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
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金
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不得
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
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
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
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
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流动资金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
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以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期间内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所
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
展,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
前提下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
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确
保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任绍忠 钟德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