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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方制药: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3-27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2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5号)核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或“立方制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16万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3.1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569.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67.05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12月9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77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
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大禹制药”)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下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与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户开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专户到     对应募投
     开户单位
号                   户银行          账号       账金额(元)       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                                 原料药生
                                 580800788010               *注
1    立方制药    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已注销      产项目一
                                   00000752
                 合肥宁国路支行                                      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                                 原料药生
                                 580800788014
2    大禹制药    行股份有限公司                 135,249,153.60  产项目一
                                   00000798
                 合肥宁国路支行                                      期
     注:截至本公告日,立方制药开设的账号为“58080078801000000752”的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已全部转入大禹制药开设的账号为“58080078801400000798”的募集资
金专户中,立方制药的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及大禹制药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
金存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与甲方一统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以下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
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
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任绍忠、钟德颂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
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