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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方制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09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本人作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
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本人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不存在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包括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无缺席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
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就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报
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3 月 20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
红、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没有损害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聘请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相关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
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变
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2020 年 9 月 7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选举杨模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通过对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候选人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具备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
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同意将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2020 年 12 月 28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
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40,000 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
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
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业余时间在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公司进
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
通,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等情况,监督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谨
慎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并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同时,积极学习相关监管法规,进一
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培训的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培训,培训内
容涉及新股申购、股份锁定期、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内幕交易、股份减持;
发行日程、自然人股东成本原值申报、合规意识、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内容,有助于
增强意识、规范行为,保障在公司上市过程中及上市后的规范运作。
    六、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0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履
行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规范运作,并从专业角度对公司健康、良性发展
提供可行性建议。2020 年度,组织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建议选举杨模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积极关注公司董事、经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聘程序,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为公司可持续
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1 年,本人将继续贯彻诚信、
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加强与公
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进一步加深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更好地起到监
督作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
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守金
                                                    2021 年 4 月 7 日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本人作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
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本人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不存在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包括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无缺席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
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就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报
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3 月 20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
红、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没有损害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聘请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相关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
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变
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2020 年 9 月 7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选举杨模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通过对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候选人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具备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
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同意将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2020 年 12 月 28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
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40,000 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
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
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业余时间在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公司进
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
通,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治理、经
营管理等提出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等情况,监督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谨
慎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并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同时,积极学习相关监管法规,进一
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培训的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培训,培训内
容涉及新股申购、股份锁定期、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内幕交易、股份减持;
发行日程、自然人股东成本原值申报、合规意识、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内容,有助于
增强意识、规范行为,保障在公司上市过程中及上市后的规范运作。
    六、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2020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规范运作,并从专业角度
对公司健康、良性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1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本着
谨慎、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加强
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进一步加深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充分发挥
专业优势,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
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世虹
                                                    2021 年 4 月 7 日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本人作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
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本人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 2020 年 9 月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 2 次会
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不存在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自 2020 年 9 月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因此本人
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提出了
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就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报
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12 月 28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
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40,000 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
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2020 年度,本
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培训的机会及其他业余时间,在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
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
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等情况,监督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谨慎行使独立
董事的权利,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
立、公正、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同时,积极学习相关监管法规,进一步加深对规
范公司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履
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五、参加培训的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培训,培训内
容涉及新股申购、股份锁定期、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内幕交易、股份减持;
发行日程、自然人股东成本原值申报、合规意识、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内容,有助于
增强意识、规范行为,保障在公司上市过程中及上市后的规范运作。
    六、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2020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规范运作,并从专业角度
对公司健康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2020 年度,组织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制度>的议案》。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1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的沟通,增进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发展。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在此表示感谢。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模荣
                                                    2021 年 4 月 7 日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本人作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
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本人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
人均亲自参加,不存在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2020 年 9 月以后,
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包括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无缺席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
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就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报
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3 月 20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
红、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没有损害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聘请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相关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
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变
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2020 年 9 月 7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选举杨模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通过对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候选人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具备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
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同意将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
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业余时间在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公司进
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
通,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等情况,监督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谨
慎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并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同时,积极学习相关监管法规,进一
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培训的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培训,培训内
容涉及新股申购、股份锁定期、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内幕交易、股份减持;
发行日程、自然人股东成本原值申报、合规意识、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内容,有助于
增强意识、规范行为,保障在公司上市过程中及上市后的规范运作。
    六、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2020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规范运作,并从专
业角度对公司健康、良性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2020 年度,组织审计委员会召开
了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审计报告
相关议案等。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得到了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立生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