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0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
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立方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2,316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13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53,569.08万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 用合计5,902.03万元, 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 为
47,667.0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0]677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1 渗透泵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24,256.32 17,661.03
2 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680.32 9,232.54
3 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 18,531.07 13,492.48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7,281.00
合计 65,467.71 47,667.05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4,534,119.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比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例(%)
渗透泵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24,256.32 356.57 1.47 356.57
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680.32 - - -
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 18,531.07 96.84 0.52 96.84
合 计 55,467.71 453.41 0.82 453.41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53.41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53.41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53.4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106号),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立方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立方制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金专户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绍忠 钟德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